基层党组织经常性工作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积极稳妥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1.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1)实行党小组提名、群众公开推荐、支委会讨论的方式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2)指定2名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1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3)按要求填写好《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2.接收预备党员程序。(1)对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政治审查和公示,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2)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报上级党组织预审,领取并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3)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投票表决时,同意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的半数。(4)报有审批权的上级党组织审批。
3.预备党员教育转正。(1)组织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2)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考察,填写《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3)预备期满进行公示,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按期转正,投票表决时,同意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的半数。(4)报有审批权的上级党组织审批。
党内监督制度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甘肃省委《实施办法》的规定,加强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监督。
监督的主要内容
1.能否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维护党中央的权威,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党支部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
2.能否参加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支部分配的工作任务。
3.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4.能否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5.能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6.能否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做好干部工作。
7.能否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模范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制度办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廉洁自律,作风正派,情趣健康。
8.能否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实施监督的主要方法
1.定期检查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并向全体党员通报;每年至少向上级党组织报告1次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的情况。
2.督促部门单位按期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会前,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意见,如实转告本人或在会上报告;会后,监督党员领导干部根据党内外群众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将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和民主生活会上反映出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如实向有关部门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及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3.了解并掌握机关党员以及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及时向部门党组或单位领导班子反映。对于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干部,要及时谈话提醒。按照有关规定查处党员的违纪行为。
4.每年至少召开1次机关党员干部大会,听取部门主要负责人通报工作情况。
5.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对群众的举报和申诉,要及时受理和转办。
6.如实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
7.充分发挥机关党员监督作用,支持党员行使监督权利,履行监督责任,严肃处理阻碍党员正常行使监督权利的行为,防止各种形式的打击报复。
报告反映工作制度
1.党支部每年向党员大会报告1次工作。主要内容为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落实支部党员大会决议、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以及党支部自身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并提出下步工作计划。
2.认真负责抓好经常性党建工作,如遇重大事项或超越职权范围的问题无法解决,及时向上级党组织请示。
3.每年向上级党组织、部门单位行政领导班子汇报反映2次以上工作,争取上级党组织和领导班子对党建工作给予支持指导。
4.了解掌握党员及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反映。
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围绕中央和省、市委的重要工作部署及部门单位业务工作,结合党员干部及职工的思想状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1.健全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机构,做到有领导、有组织、有人抓。
2.制定思想政治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3.每半年分析1次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状况,并向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反映。
4.指导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根据各自特点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5.对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进行表彰或推荐上级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