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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实录
张掖市融媒体中心
2025年12月24日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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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

  12月23日,《张掖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召开。张掖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法工委主任寇克英先生,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谈栋先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市城管执法局局长陈同平先生,市国土空间规划局局长胡郭睿先生,市林草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明章先生介绍了《张掖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有关情况,并回答媒体朋友关心的问题。市社科联专职副主席刘泽主持发布会。

张掖市社科联专职副主席 刘泽

  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城市绿化作为城市现代化建设的关键组成部分,不仅是提升生态环境质量的重要手段,也是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公益事业,为此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张掖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今天的发布会,我们很高兴邀请到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法工委主任寇克英先生,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谈栋先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市城管执法局局长陈同平先生,市国土空间规划局局长胡郭睿先生,市林草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明章先生,由他们共同为大家介绍《张掖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有关情况,并回答媒体朋友关心的问题。应邀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媒体有:甘肃日报社、省广电总台、甘肃经济日报、甘肃农民报、中国甘肃网、新甘肃客户端及市融媒体中心所属各平台。首先,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法工委主任寇克英先生介绍《张掖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立法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法工委主任 寇克英

  各位记者朋友们,上午好!感谢大家对《张掖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立法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条例已经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并颁布,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下面,我就条例制定情况作简要介绍。

  一、制定背景和意义

  城市绿化是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改善生态环境和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公益事业。2025年7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上提出“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城市建设目标,把“着力建设绿色低碳的美丽城市”作为重点任务之一,为城市绿化指明了方向。近年来,我市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推进美丽张掖建设,持续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完善城市绿地功能,提升城市绿化品位,先后荣获全国绿色生态示范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等称号,城市绿化功能日益凸显,但也存在规划建设缺乏协调性、保护管理不全面、法律责任界定不明晰等实际问题,制约着城市绿化建设与管理。经过深入调研和充分论证,确定制定突出我市城市绿化特点的地方性法规,发挥地方立法的补充性、实施性、操作性功能,更好地引领城市绿化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的依据及过程

  主要依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和政策规定,学习借鉴部分省市城市绿化管理工作经验。

  2024年11月,经市委研究审定,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张掖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列入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一年来,我们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着力提升立法质量。

  (一)有序推进法规起草。市人大常委会提前介入指导法规起草,市住房和城乡等相关部门主动作为、密切协作,按时完成条例草案起草、征求意见、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审查和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等工作。4月3日,由市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讨论研究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严格履行审议程序。4月29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8月21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认真研究、吸纳修改,再次征求起草责任单位意见,并召开会议进行集中论证,形成条例草案第三次审议稿。经2025年10月16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

  (三)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坚持开门立法,广纳民意,广泛征求县(区)人大常委会、市直相关部门、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咨询专家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委托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征求省直相关单位意见建议,并听取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审查指导意见。共征集意见建议254条,采纳126条。

  (四)落实立法论证制度。根据立法法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组织专家论证会和立法听证会,对法律责任条款设置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以及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进行了论证听证。

  三、条例主要内容

  条例共五章三十八条,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保护与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关于总则。明确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政府及部门职责、科技支撑、公众参与和投诉举报等内容。强调城市绿化应坚持以人为本、规划引领等原则,鼓励公众参与,构建城市绿化管理的基本框架。

  (二)关于规划与建设。规定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审批、实施和监督管理的程序,明确城市绿线划定、代征绿地移交、城市公园和附属绿地建设要求,以及植物选择和特殊形式绿化等内容,保障城市绿化科学有序进行。

  (三)关于保护与管理。建立绿化管理责任人制度,明确责任人职责,规范绿地性质改变、绿地临时占用、树木砍伐迁移等行为,列举城市绿地内禁止行为,加强用水政策、有害生物防控和绿地资源管理,强化城市绿化保护与管理。

  (四)关于法律责任。对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施工、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砍伐树木等行为,设定过罚相当的行政处罚;规定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

  (五)关于附则。规定相关术语解释、实施日期等内容。

  最后,再次感谢各位媒体朋友一直以来的关注和支持!期望大家继续一如既往地关注立法进程、积极参与立法建言、传播立法声音、凝聚立法共识。让我们携手同心,共同推动我市立法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谢谢大家!

  感谢寇克英先生的介绍。

  下面进行记者提问,请媒体朋友在提问前,先举手示意,并通报所在新闻机构名称。

  1.省广电总台记者:作为全市法治宣传教育的主管部门,市司法局将如何组织开展针对《条例》的普法宣传?有哪些具体的督导措施?

  请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谈栋先生,回答这位记者的提问。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谈栋

  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张掖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市以法治方式推进城市生态建设的重要举措。市司法局将立足部门职能,聚焦“务实、管用、可落地”原则,把条例宣传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同时参照《张掖市地下水管理条例》成熟督导经验,推动普法工作闭环落实,具体做好以下四项工作:

  一、锚定年度重点,构建“责任明晰”的联动普法格局。我们将把《条例》宣传普及纳入全市年度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普法任务,牵头制定专项普法工作方案。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细化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林草局、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的普法责任清单(如:住建部门侧重在绿化工程审批、执法检查中嵌入式普法,自然资源部门强化绿化用地规划管控相关规定解读)。同时,督促各县区落实属地责任,将条例宣传纳入基层普法工作站、村(社区)法治文化阵地年度重点内容,推动条块联动、分工协作,构建全覆盖、无死角的立体普法网络。

  二、融入日常场景,开展“精准务实”的常态化普法。依托各类日常宣传活动载体,不搞“一阵风”,推动条例宣传常态化落地。一是融入干部日常学法,将《条例》纳入全市干部学法用法线上培训平台必修课程,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和执法人员岗前培训的重要内容,确保“关键少数”和执法人员熟练掌握核心条款;二是融入行业日常监管,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在企业资质审核、项目开工检查、日常监管巡查等环节,向建设、物业、绿化施工等企业发放《条例》节选汇编和“违法责任提醒函”,定期召开行业普法座谈会,现场解答实操疑问;三是融入群众日常生活,借助“3・15”“12・4”国家宪法日等常规普法节点,以及社区、公园文化活动等群众聚集场景,定期开展“流动普法”活动,依托村(社区)公告栏、法治文化墙、公交站普法专栏等现有载体,常态化张贴解读海报和典型案例,发放口袋书、宣传折页,用通俗语言讲解《条例》相关规定。

  三、依托现有渠道,搭建“高效能”的传播体系。充分整合现有宣传资源,让条例宣传触手可及。线上依托各类新媒体矩阵,定期推送条例解读短文、案例分析,开设“条例问答”专栏,及时回应群众咨询;联合市融媒体中心在广播、电视的法治专栏中增设条例解读内容,定期制作“以案释法”专题节目,用真实案例强化警示效果。线下整合各类法治文化阵地、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广场)的现有设施,定期更新条例相关宣传内容,让群众在日常出行、休闲中潜移默化学习法规,实现“日常宣传有载体、群众学习有渠道”。

  四、参照成熟模式,建立“闭环式”督导评价机制。市司法局将按照普法责任制要求,通过随机抽查、问卷调查、实地访谈等方式,向基层干部和群众了解他们对《条例》的知晓度和理解度,用群众的反馈来检验普法效果。同时,将《条例》普法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实际效果,纳入全市法治建设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形成“部署-执行-督促-评价-反馈”的工作闭环,确保《条例》内容深入人心。

  谢谢大家

  感谢谈栋先生的回答。

  2.中国甘肃网记者:《条例》颁布实施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将采取哪些具体措施保障《条例》落地见效,推动城市绿化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发展?

  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市城管执法局局长陈同平先生,回答这位记者的提问。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陈同平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将重点从五个方面推动《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一)多维宣传解读,凝聚社会共识。通过主流媒体和网络新媒体等平台,系统解读《条例》的立法宗旨、核心条款和实践要求,重点宣传城市绿线管理及绿化管理责任人制度、禁止行为等关键内容。开展“《条例》进社区、进企业”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手册、现场咨询、案例讲解等形式,把《条例》宣传到基层一线。公布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公众参与管理和监督,营造“全民参与绿化保护”的良好氛围。

  (二)严审绿化设计,筑牢绿化空间底线。严格绿化工程设计审查,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进行严格审核,确保符合绿地指标要求,体现地域特色和节水理念。规范代征绿地移交管理,督促依法办理移交手续,确保代征绿地全部用于城市公共绿化。同时,大力推进口袋公园、小微绿地、立体绿化和生态停车场建设。

  (三)健全责任体系,提升管护精细化水平。明确各类绿地的管理责任人,重点厘清居住区绿地、临街退红线绿地等区域的管护责任,坚持“谁的绿地谁负责”原则,公示责任清单。指导绿化管理责任人履行浇灌、施肥、修剪、有害生物防治等管护职责,在显著位置设置公示牌,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与林草、水务等部门协作,将绿化灌溉用水纳入生态用水统筹配置,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

  (四)严格执法监管,守住绿化保护红线。建立城市绿化资源动态管理平台,完善古树名木、城市公园名录和绿化养护档案,实现对绿地规划、建设、管护全流程的精准监管。坚持日常巡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重点查处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砍伐迁移树木、损坏绿化设施、在绿地内违规摆摊烧烤等行为。对未经批准施工、擅自改变绿地性质等严重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条例》处以罚款并责令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加强与公安、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执法合力。

  (五)夯实保障基础,提升履职服务能力。组织开展《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绿化养护技术标准的专题培训,通过业务研讨、案例分析等形式,提升工作人员的管护能力和执法水平。优化服务流程,简化绿化工程审批环节,主动为建设单位提供技术指导;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投资、捐资、认种认养等形式参与城市绿化建设,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绿化管理格局。

  感谢陈同平先生的回答。

  3.《甘肃经济日报》记者:《条例》明确了自然资源部门在城市绿化规划与绿线管理中的核心职责,请问下一步将如何通过刚性管控确保城市绿化用地需求,守住绿地总量底线?

  请市国土空间规划局局长胡郭睿先生,回答这位记者的提问。

市国土空间规划局局长 胡郭睿

  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市自然资源局将严格履行《条例》规定的法定职责,锚定“生态优先、刚性管控、持续提升”核心原则,通过系统化、制度化、精细化举措,重点从三方面筑牢城市绿化用地保障防线,坚决守住绿地总量底线。

  (一)深化规划融合赋能,筑牢绿化用地刚性支撑。严格落实《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要求和条例规定,将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作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核心组成部分,实现与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的深度衔接与无缝对接。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建立绿化用地专项数据库,明确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等各类绿地的管控边界、面积指标和质量标准,实现绿化用地规划“一张蓝图干到底”。在用地供应环节,坚持绿化用地优先保障机制,对城市核心绿地、生态廊道等关键绿化空间预留用地指标、纳入年度供地计划,确保绿化用地指标落地见效。明确新建居住区以及新建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绿地率要求,并在单元控规中细化街头游园等公园绿地的落点定位,着力实现“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民生目标,确保规划蓝图刚性执行。

  (二)强化绿线精准管控,构建全域绿化空间格局。严格遵循“绿线划定全覆盖、管控全流程”原则,配合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完成城镇开发边界内绿线界线坐标的精准划定,明确绿线管控的刚性边界,做到“底数清、边界明、责任实”。对城市中具有重要生态价值的绿色空间实施特殊保护,积极配合城市绿化管理部门对绿线实施动态监测与全程监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改变绿线内土地用途,坚决杜绝违规开发建设、侵占绿地等行为。在空间拓展上,坚持“挖潜增效、见缝插绿”,充分利用城市边角地、空闲地、拆违腾退土地等闲置空间,同时推进道路绿道、水岸绿道贯通连接,构建“点上出彩、线上成景、面上连片”的绿地系统,实现城市绿地与祁连山、黑河生态带自然呼应,形成城乡一体的生态廊道网络。

  (三)规范绿地管理程序,守住总量质量双底线。建立健全绿地调整刚性管理制度,明确非结构性绿地优化调整的适用情形、审批权限和操作流程,坚决杜绝“随意调、违规调”现象。严格执行“调减必补划”法定要求,确因公共利益需要调整绿地布局的,必须履行原审批程序,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并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位置更优”的原则,在同区域或相近区域优先补划。强化全过程监管,将绿地建设纳入“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管理体系,推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对配套绿化未达标的项目一律不予通过规划核实。

  下一步,市自然资源局将以《条例》实施为契机,持续强化刚性管控、创新管理举措,不断完善规划、管控、调整全链条工作机制,切实把城市绿化用地保护好、管理好、利用好,为建设生态宜居、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城市提供坚实保障。

  感谢胡郭睿先生的回答。

  4.张掖市融媒体中心记者:《条例》即将实施,作为城市绿化工作的重要职能部门之一,市林业和草原局将如何发挥自身职能,保障《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请市林草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明章先生,回答这位记者的提问。

市林草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明章

  感谢您的提问。《张掖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提升城市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水平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市林草局作为负责全市林业、草原、湿地和城市绿化相关工作的重要职能部门,深感责任重大。我们重点从以下五个方面协同发力,全力保障《条例》落地生根、见到实效:

  一、强化规划协同与标准引领,夯实科学绿化根基。主动对接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积极参与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城市绿线的划定、调整与勘界落地工作。充分发挥林草部门在生态本底调查、乡土植物资源、生态修复技术等方面的专业优势,确保绿化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紧密衔接,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同时,依据《条例》要求,参与制定、完善与本地区自然条件相适应的绿化设计导则、乡土植物名录、种植养护技术规范等配套标准,特别强调节水耐旱、适宜本地生长的植物选育与推广,引导科学绿化、节俭绿化、特色绿化,从源头上提升城市绿化品质和生态稳定性。

  二、加强全过程技术指导与服务监督,提升绿化工程质量。在绿化项目建设环节,林草部门将强化对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技术审查与指导,确保其符合规划要求、技术规范和生态理念。加强对树木(特别是古树名木)移植、大规格苗木使用等的技术把关。在施工过程中,提供必要的技术咨询服务,并协同住建等主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保证种植土质量、苗木规格、种植工艺等符合标准。对于“代征绿地”移交等关键环节,我们将积极配合,作好接收前的技术评估和接收后的养护管理衔接,确保绿地“征得到、交得出、接得住、养得好”。

  三、健全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治机制,巩固绿化建设成果。积极对接住建部门开展联合巡查、技术会商,共享监测数据和防治信息。聚焦公园、广场、行道树、防护绿地等重点区域,精准捕捉有害生物发生的早期迹象,确保疫情第一时间被发现、并被掌握。全面掌握辖区内有害生物的种类、分布、发生规律,科学研判发生趋势,预测发生时间、发生范围和危害程度。组建专业技术服务专班,针对不同类型的有害生物,面向绿化管护人员、社区物业、园林企业等基层防控队伍进行“一对一”精准指导,明确防治时机、适用药剂、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用专业力量筑牢城市生态安全屏障。

  四、推动共建共治共享,凝聚城市绿化强大合力。我们将积极践行《条例》倡导的公众参与原则。一方面,充分利用植树节、湿地日等重要节点,广泛宣传《条例》内容和绿化科普知识,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和生态意识。另一方面,探索创新公众参与渠道,如开展“树木认养”、绿化志愿者服务等活动,鼓励群众监督绿化工作、举报违法行为。同时,加强与科研院所、专业机构的合作,推动绿化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为城市绿化管理提供智力和技术支撑。

  谢谢大家。

  感谢陈明章先生的回答,记者提问环节就到这里。《条例》颁布实施将使我市城市绿化管理工作进入新阶段,对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改善和提升人居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各媒体持续作好《条例》及相关内容宣传。感谢今天的发布嘉宾,感谢各位媒体朋友!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新闻发布会现场

  12月23日,《张掖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召开。张掖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法工委主任寇克英先生,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谈栋先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市城管执法局局长陈同平先生,市国土空间规划局局长胡郭睿先生,市林草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明章先生介绍了《张掖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有关情况,并回答媒体朋友关心的问题。市社科联专职副主席刘泽主持发布会。

张掖市社科联专职副主席 刘泽

  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城市绿化作为城市现代化建设的关键组成部分,不仅是提升生态环境质量的重要手段,也是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公益事业,为此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张掖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今天的发布会,我们很高兴邀请到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法工委主任寇克英先生,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谈栋先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市城管执法局局长陈同平先生,市国土空间规划局局长胡郭睿先生,市林草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明章先生,由他们共同为大家介绍《张掖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有关情况,并回答媒体朋友关心的问题。应邀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媒体有:甘肃日报社、省广电总台、甘肃经济日报、甘肃农民报、中国甘肃网、新甘肃客户端及市融媒体中心所属各平台。首先,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法工委主任寇克英先生介绍《张掖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立法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法工委主任 寇克英

  各位记者朋友们,上午好!感谢大家对《张掖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立法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条例已经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并颁布,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下面,我就条例制定情况作简要介绍。

  一、制定背景和意义

  城市绿化是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改善生态环境和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公益事业。2025年7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上提出“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城市建设目标,把“着力建设绿色低碳的美丽城市”作为重点任务之一,为城市绿化指明了方向。近年来,我市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推进美丽张掖建设,持续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完善城市绿地功能,提升城市绿化品位,先后荣获全国绿色生态示范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等称号,城市绿化功能日益凸显,但也存在规划建设缺乏协调性、保护管理不全面、法律责任界定不明晰等实际问题,制约着城市绿化建设与管理。经过深入调研和充分论证,确定制定突出我市城市绿化特点的地方性法规,发挥地方立法的补充性、实施性、操作性功能,更好地引领城市绿化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的依据及过程

  主要依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和政策规定,学习借鉴部分省市城市绿化管理工作经验。

  2024年11月,经市委研究审定,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张掖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列入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一年来,我们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着力提升立法质量。

  (一)有序推进法规起草。市人大常委会提前介入指导法规起草,市住房和城乡等相关部门主动作为、密切协作,按时完成条例草案起草、征求意见、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审查和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等工作。4月3日,由市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讨论研究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严格履行审议程序。4月29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8月21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认真研究、吸纳修改,再次征求起草责任单位意见,并召开会议进行集中论证,形成条例草案第三次审议稿。经2025年10月16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

  (三)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坚持开门立法,广纳民意,广泛征求县(区)人大常委会、市直相关部门、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咨询专家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委托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征求省直相关单位意见建议,并听取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审查指导意见。共征集意见建议254条,采纳126条。

  (四)落实立法论证制度。根据立法法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组织专家论证会和立法听证会,对法律责任条款设置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以及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进行了论证听证。

  三、条例主要内容

  条例共五章三十八条,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保护与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关于总则。明确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政府及部门职责、科技支撑、公众参与和投诉举报等内容。强调城市绿化应坚持以人为本、规划引领等原则,鼓励公众参与,构建城市绿化管理的基本框架。

  (二)关于规划与建设。规定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审批、实施和监督管理的程序,明确城市绿线划定、代征绿地移交、城市公园和附属绿地建设要求,以及植物选择和特殊形式绿化等内容,保障城市绿化科学有序进行。

  (三)关于保护与管理。建立绿化管理责任人制度,明确责任人职责,规范绿地性质改变、绿地临时占用、树木砍伐迁移等行为,列举城市绿地内禁止行为,加强用水政策、有害生物防控和绿地资源管理,强化城市绿化保护与管理。

  (四)关于法律责任。对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施工、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砍伐树木等行为,设定过罚相当的行政处罚;规定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

  (五)关于附则。规定相关术语解释、实施日期等内容。

  最后,再次感谢各位媒体朋友一直以来的关注和支持!期望大家继续一如既往地关注立法进程、积极参与立法建言、传播立法声音、凝聚立法共识。让我们携手同心,共同推动我市立法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谢谢大家!

  感谢寇克英先生的介绍。

  下面进行记者提问,请媒体朋友在提问前,先举手示意,并通报所在新闻机构名称。

  1.省广电总台记者:作为全市法治宣传教育的主管部门,市司法局将如何组织开展针对《条例》的普法宣传?有哪些具体的督导措施?

  请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谈栋先生,回答这位记者的提问。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谈栋

  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张掖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市以法治方式推进城市生态建设的重要举措。市司法局将立足部门职能,聚焦“务实、管用、可落地”原则,把条例宣传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同时参照《张掖市地下水管理条例》成熟督导经验,推动普法工作闭环落实,具体做好以下四项工作:

  一、锚定年度重点,构建“责任明晰”的联动普法格局。我们将把《条例》宣传普及纳入全市年度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普法任务,牵头制定专项普法工作方案。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细化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林草局、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的普法责任清单(如:住建部门侧重在绿化工程审批、执法检查中嵌入式普法,自然资源部门强化绿化用地规划管控相关规定解读)。同时,督促各县区落实属地责任,将条例宣传纳入基层普法工作站、村(社区)法治文化阵地年度重点内容,推动条块联动、分工协作,构建全覆盖、无死角的立体普法网络。

  二、融入日常场景,开展“精准务实”的常态化普法。依托各类日常宣传活动载体,不搞“一阵风”,推动条例宣传常态化落地。一是融入干部日常学法,将《条例》纳入全市干部学法用法线上培训平台必修课程,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和执法人员岗前培训的重要内容,确保“关键少数”和执法人员熟练掌握核心条款;二是融入行业日常监管,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在企业资质审核、项目开工检查、日常监管巡查等环节,向建设、物业、绿化施工等企业发放《条例》节选汇编和“违法责任提醒函”,定期召开行业普法座谈会,现场解答实操疑问;三是融入群众日常生活,借助“3・15”“12・4”国家宪法日等常规普法节点,以及社区、公园文化活动等群众聚集场景,定期开展“流动普法”活动,依托村(社区)公告栏、法治文化墙、公交站普法专栏等现有载体,常态化张贴解读海报和典型案例,发放口袋书、宣传折页,用通俗语言讲解《条例》相关规定。

  三、依托现有渠道,搭建“高效能”的传播体系。充分整合现有宣传资源,让条例宣传触手可及。线上依托各类新媒体矩阵,定期推送条例解读短文、案例分析,开设“条例问答”专栏,及时回应群众咨询;联合市融媒体中心在广播、电视的法治专栏中增设条例解读内容,定期制作“以案释法”专题节目,用真实案例强化警示效果。线下整合各类法治文化阵地、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广场)的现有设施,定期更新条例相关宣传内容,让群众在日常出行、休闲中潜移默化学习法规,实现“日常宣传有载体、群众学习有渠道”。

  四、参照成熟模式,建立“闭环式”督导评价机制。市司法局将按照普法责任制要求,通过随机抽查、问卷调查、实地访谈等方式,向基层干部和群众了解他们对《条例》的知晓度和理解度,用群众的反馈来检验普法效果。同时,将《条例》普法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实际效果,纳入全市法治建设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形成“部署-执行-督促-评价-反馈”的工作闭环,确保《条例》内容深入人心。

  谢谢大家

  感谢谈栋先生的回答。

  2.中国甘肃网记者:《条例》颁布实施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将采取哪些具体措施保障《条例》落地见效,推动城市绿化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发展?

  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市城管执法局局长陈同平先生,回答这位记者的提问。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陈同平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将重点从五个方面推动《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一)多维宣传解读,凝聚社会共识。通过主流媒体和网络新媒体等平台,系统解读《条例》的立法宗旨、核心条款和实践要求,重点宣传城市绿线管理及绿化管理责任人制度、禁止行为等关键内容。开展“《条例》进社区、进企业”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手册、现场咨询、案例讲解等形式,把《条例》宣传到基层一线。公布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公众参与管理和监督,营造“全民参与绿化保护”的良好氛围。

  (二)严审绿化设计,筑牢绿化空间底线。严格绿化工程设计审查,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进行严格审核,确保符合绿地指标要求,体现地域特色和节水理念。规范代征绿地移交管理,督促依法办理移交手续,确保代征绿地全部用于城市公共绿化。同时,大力推进口袋公园、小微绿地、立体绿化和生态停车场建设。

  (三)健全责任体系,提升管护精细化水平。明确各类绿地的管理责任人,重点厘清居住区绿地、临街退红线绿地等区域的管护责任,坚持“谁的绿地谁负责”原则,公示责任清单。指导绿化管理责任人履行浇灌、施肥、修剪、有害生物防治等管护职责,在显著位置设置公示牌,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与林草、水务等部门协作,将绿化灌溉用水纳入生态用水统筹配置,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

  (四)严格执法监管,守住绿化保护红线。建立城市绿化资源动态管理平台,完善古树名木、城市公园名录和绿化养护档案,实现对绿地规划、建设、管护全流程的精准监管。坚持日常巡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重点查处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砍伐迁移树木、损坏绿化设施、在绿地内违规摆摊烧烤等行为。对未经批准施工、擅自改变绿地性质等严重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条例》处以罚款并责令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加强与公安、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执法合力。

  (五)夯实保障基础,提升履职服务能力。组织开展《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绿化养护技术标准的专题培训,通过业务研讨、案例分析等形式,提升工作人员的管护能力和执法水平。优化服务流程,简化绿化工程审批环节,主动为建设单位提供技术指导;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投资、捐资、认种认养等形式参与城市绿化建设,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绿化管理格局。

  感谢陈同平先生的回答。

  3.《甘肃经济日报》记者:《条例》明确了自然资源部门在城市绿化规划与绿线管理中的核心职责,请问下一步将如何通过刚性管控确保城市绿化用地需求,守住绿地总量底线?

  请市国土空间规划局局长胡郭睿先生,回答这位记者的提问。

市国土空间规划局局长 胡郭睿

  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市自然资源局将严格履行《条例》规定的法定职责,锚定“生态优先、刚性管控、持续提升”核心原则,通过系统化、制度化、精细化举措,重点从三方面筑牢城市绿化用地保障防线,坚决守住绿地总量底线。

  (一)深化规划融合赋能,筑牢绿化用地刚性支撑。严格落实《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要求和条例规定,将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作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核心组成部分,实现与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的深度衔接与无缝对接。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建立绿化用地专项数据库,明确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等各类绿地的管控边界、面积指标和质量标准,实现绿化用地规划“一张蓝图干到底”。在用地供应环节,坚持绿化用地优先保障机制,对城市核心绿地、生态廊道等关键绿化空间预留用地指标、纳入年度供地计划,确保绿化用地指标落地见效。明确新建居住区以及新建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绿地率要求,并在单元控规中细化街头游园等公园绿地的落点定位,着力实现“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民生目标,确保规划蓝图刚性执行。

  (二)强化绿线精准管控,构建全域绿化空间格局。严格遵循“绿线划定全覆盖、管控全流程”原则,配合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完成城镇开发边界内绿线界线坐标的精准划定,明确绿线管控的刚性边界,做到“底数清、边界明、责任实”。对城市中具有重要生态价值的绿色空间实施特殊保护,积极配合城市绿化管理部门对绿线实施动态监测与全程监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改变绿线内土地用途,坚决杜绝违规开发建设、侵占绿地等行为。在空间拓展上,坚持“挖潜增效、见缝插绿”,充分利用城市边角地、空闲地、拆违腾退土地等闲置空间,同时推进道路绿道、水岸绿道贯通连接,构建“点上出彩、线上成景、面上连片”的绿地系统,实现城市绿地与祁连山、黑河生态带自然呼应,形成城乡一体的生态廊道网络。

  (三)规范绿地管理程序,守住总量质量双底线。建立健全绿地调整刚性管理制度,明确非结构性绿地优化调整的适用情形、审批权限和操作流程,坚决杜绝“随意调、违规调”现象。严格执行“调减必补划”法定要求,确因公共利益需要调整绿地布局的,必须履行原审批程序,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并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位置更优”的原则,在同区域或相近区域优先补划。强化全过程监管,将绿地建设纳入“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管理体系,推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对配套绿化未达标的项目一律不予通过规划核实。

  下一步,市自然资源局将以《条例》实施为契机,持续强化刚性管控、创新管理举措,不断完善规划、管控、调整全链条工作机制,切实把城市绿化用地保护好、管理好、利用好,为建设生态宜居、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城市提供坚实保障。

  感谢胡郭睿先生的回答。

  4.张掖市融媒体中心记者:《条例》即将实施,作为城市绿化工作的重要职能部门之一,市林业和草原局将如何发挥自身职能,保障《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请市林草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明章先生,回答这位记者的提问。

市林草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明章

  感谢您的提问。《张掖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提升城市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水平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市林草局作为负责全市林业、草原、湿地和城市绿化相关工作的重要职能部门,深感责任重大。我们重点从以下五个方面协同发力,全力保障《条例》落地生根、见到实效:

  一、强化规划协同与标准引领,夯实科学绿化根基。主动对接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积极参与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城市绿线的划定、调整与勘界落地工作。充分发挥林草部门在生态本底调查、乡土植物资源、生态修复技术等方面的专业优势,确保绿化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紧密衔接,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同时,依据《条例》要求,参与制定、完善与本地区自然条件相适应的绿化设计导则、乡土植物名录、种植养护技术规范等配套标准,特别强调节水耐旱、适宜本地生长的植物选育与推广,引导科学绿化、节俭绿化、特色绿化,从源头上提升城市绿化品质和生态稳定性。

  二、加强全过程技术指导与服务监督,提升绿化工程质量。在绿化项目建设环节,林草部门将强化对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技术审查与指导,确保其符合规划要求、技术规范和生态理念。加强对树木(特别是古树名木)移植、大规格苗木使用等的技术把关。在施工过程中,提供必要的技术咨询服务,并协同住建等主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保证种植土质量、苗木规格、种植工艺等符合标准。对于“代征绿地”移交等关键环节,我们将积极配合,作好接收前的技术评估和接收后的养护管理衔接,确保绿地“征得到、交得出、接得住、养得好”。

  三、健全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治机制,巩固绿化建设成果。积极对接住建部门开展联合巡查、技术会商,共享监测数据和防治信息。聚焦公园、广场、行道树、防护绿地等重点区域,精准捕捉有害生物发生的早期迹象,确保疫情第一时间被发现、并被掌握。全面掌握辖区内有害生物的种类、分布、发生规律,科学研判发生趋势,预测发生时间、发生范围和危害程度。组建专业技术服务专班,针对不同类型的有害生物,面向绿化管护人员、社区物业、园林企业等基层防控队伍进行“一对一”精准指导,明确防治时机、适用药剂、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用专业力量筑牢城市生态安全屏障。

  四、推动共建共治共享,凝聚城市绿化强大合力。我们将积极践行《条例》倡导的公众参与原则。一方面,充分利用植树节、湿地日等重要节点,广泛宣传《条例》内容和绿化科普知识,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和生态意识。另一方面,探索创新公众参与渠道,如开展“树木认养”、绿化志愿者服务等活动,鼓励群众监督绿化工作、举报违法行为。同时,加强与科研院所、专业机构的合作,推动绿化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为城市绿化管理提供智力和技术支撑。

  谢谢大家。

  感谢陈明章先生的回答,记者提问环节就到这里。《条例》颁布实施将使我市城市绿化管理工作进入新阶段,对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改善和提升人居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各媒体持续作好《条例》及相关内容宣传。感谢今天的发布嘉宾,感谢各位媒体朋友!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编辑:王丽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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