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公路”十三五”投资政策
四、枢纽站场
原则由市州政府负责建设。
(一)客运枢纽
1.纳入部“十三五"规划的综合客运枢纽项目,非一体化的项目按每个3500万元、一体化衔接的项目按每个5000万元予以补助,部规划确定的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节点城市)中心城区内的综合客运枢纽项目在原有补助基础上上浮2000万元;对综合客运枢纽的补助资金总额占项目中公路客运站及相关换乘设施总投资(不含用地成本)的比例最高不超过50%。
2.纳入部“十三五'规划的市县级枢纽场站项目,地市级一级客运站按每个2500万元、二级客运站按每个1200万元予以补助;县级二级及以上客运站按每个1000万元予以补助、
级客运站按每个600万元予以补助。
纳入省“十三五"道路运输客运站建设规划的市县级枢纽场站项目,市级一级客运站按每个1200万元、县级二级及以上客运站按每个600万元子以补助。对市县客运枢纽的补助资金总额占项目中公路客运站及相关换乘设施总投资(不含用地成本)的比例最高不超过50%。
3 .市县客运站改扩建项目,市级一级客运站按每个500万元、二级客运站按每个400万元补助;县级客运站二级及以上按每个300万元、三级按每个200万元予以补助。
4.10年以上老旧车站维修改造项目,一级客运站每个项目子以300万元补助,二级客运站每个项目予以200万元补助,三级客运站每个项目予以100万元补助。
5 .纳入部“十三五"规划的乡镇客运站项目,按每个60万元予以补助。
纳入省“十三五”道路运输客运站建设规划的乡镇客运站项目,按每个50万元予以补助。
6.建制村停靠站(点)对地方有实际需求,且未下达过投资计划的项目,采用先建后补的方式,按每个1,5万元予以补助。
(二)货运枢纽(物流园区)
1.纳入部“十三五”规划的货运枢纽(物流园区)项目,通用集散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项目按每个3500万元、多式联运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项目按每个7000万元予以补助.口岸服务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项目按照交通运输方式衔接情况,参照上述两类项目给予补助。补助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不超过30%。
2.未纳入部“十三五”规划,但纳入甘肃省“十三五”道路运输客货站场规划的货运枢纽(物流园区)项目,对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予以适当补助,一级货运站(国家级枢纽物流中心)总投资在3亿元以上(含3亿元)的按每个项目1000万元、3亿元以下的按每个项目600万元补助;二级货运站(省级枢纽物流中心)补助资金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