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公路”十三五”投资政策
“十二五”跨“十三五”的续建项目,继续执行“十二五”期的补助政策;纳入《丝绸之路经济带甘肃段“6873”交通突破行动实施方案》(甘政发(2015)29号)、《关于深入推进交通提升建设实施方案》 (甘办发(2016)56号)和《甘肃省“十三五”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甘政办发(2016)179号)的“十三五”新开工项目,执行以下补助政策:
一、国家公路
原则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建设,鼓励有积极性的市州和县市区政府参与建设。
(一)国家高速公路(编号为G*或G**或G****)
按建安费的50%补助。若项目资本金低于投资补助,按实际资本金补助。
(二)普通国道(编号为:G***)
1.中央事权的普通国道:包括连接马鬃山口岸的路线,藏区以及边境县区域内路线,按建安费补助。收费普通国道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资本金。
2.中央和省上共同事权的普通国道:高速公路按每公里1800万元、一级公路按每公里1200万元、二级公路按每公里600万元为基数予以补助。集中连片特困地区,革命老区补助标准上浮10%。不收费普通国道项目,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总投资的70%;收费普通国道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资本金。
二、省级公路
原则由市州政府负责建设。
(一)省级高速公路
纳入《甘肃省省道网规划(2013-2030年)以甘政办发(2015)31号)的省级高速公路项目(编号为:S**)和替代该规划中通县高速的其他项目及兰州“321”环城公路网中的高速公路项目,高速标准按每公里1800万元、一级标准按每公里1200万元为基数予以补助。集中连片特困地区,革命老区补助标准上浮10%。若项目资本金低于投资补助,按实际资本金补助。
备注:交通运输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交通运输发展目标和指标体系》提出“高速公路覆盖是指城市30分钟上高速公路”,《丝绸之路经济带甘肃段“6873”交通突破行动实施方案》提出“30分钟以内上高速公路即视为实现县通高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