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列席范围
(2019年6月5日张掖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建议不是市人大代表的下列人员列席张掖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一)在张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和省十三届人大代表;
(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三)市政协领导;
(四)张掖军分区领导;
(五)市委部门及群众团体主要负责人;
(六)市政府组成部门,市政府直属部门和市属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
(七)中央和省属驻张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
(八)市人大常委会工作部门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