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2016年12月02日 17:13
来源:
张环法发〔2016〕5号
张掖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环境保护局:
按照省政府环保目标责任书的有关要求,2016年,各县区要继续按照《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甘环法发〔2015〕2号)精神,做好国家、省、市、县(区)重点监控企业(已关闭、停产的除外)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确保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参保率不低于85%;省市县(区)重点监控企业参保率不低于30 %。请各县区环保局按照《张掖市2016年度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企业名单》,认真开展好2016年度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
附件:张掖市2016年度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企业名单
张掖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5月11日
编辑:赵燕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