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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全市环保系统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的安排意见

2016年12月02日 17:13   来源:

  张环法发〔2016〕6号

  张掖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全市

  环保系统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的安排意见

  各县(区)环境保护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和《张掖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推进环保领域依法行政,推动全市环境质量不断改善,打造青山绿水“金张掖”,现就2016年全市环保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强化学习,提升依法行政综合素质能力

  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论述,通过举办专题研讨班、讲座、培训班等方式,全面深刻学习领会其精神实质,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完善和落实生态环境部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举办环保系统领导干部法治建设专题讲座,加强对全市环保系统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促进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谋划工作、运用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能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健全完善行政执法队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逐步建立完善行政执法队伍学法档案、学法情况通报等制度。

  二、注重成效,扎实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持续做好环保行政审批事项承接、取消、调整、下放工作,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推行一个窗口办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提高行政效能。加大环保领域取消和下放束缚企业生产经营、影响群众就业创业行政许可事项的力度,做好已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降低公共服务成本,在简环节、优流程、转作风、提效能、强服务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给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公平的服务。推进“网上行权”工作,全面完成生态环境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行政权力流程图(细项)加载发布工作,实现政务服务网与行政审批系统无缝对接。依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适时对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

  三、严格程序,切实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建立重大决策清单制度,实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档案化管理。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按照决策风险评估机制要求,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继续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专家在重大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作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广泛听取意见,与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沟通,注重听取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意见。加强公众参与平台建设,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应当公开信息、解释说明,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

  四、多措并举,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跨部门综合执法,全面落实建设、工信、卫计等部门大气污染防治职责,成立综合执法检查组,对张掖市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实行联防联控。持续推行“6+1”环境执法模式,全面实现环境管理网格化、分类化、留痕化、流程化、模板化和智能化;严格执行《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市、县区生态环境部与公安部门建立联动执法机制,出台联动执法意见,开展联动执法,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全面落实随机抽查和抽查督查制度,将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按照《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14号)要求开展后督察工作。建立环境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健全环境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罚没收入管理等制度。实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备案制度,重大环境行政执法决定须经部门法制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部门重大环境行政执法决定作出后,须报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接受监督。加大环境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件审查力度,开展全市环境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案卷评查,确保环境行政执法主体合法、程序合法、证据确凿、资料完整、案卷规范。严格执行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充分应用环境行政处罚辅助决策系统,及时填报“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系统”。推行说理式、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

  五、多管齐下,强化对行政权力监督制约

  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及时主动报告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对发生的重大环境事件及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依法接受监督。认真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和提案,及时主动向人大、政协汇报办理情况。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环保依法行政社会监督员作用,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推动网络监督规范化、法治化。对环保领域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进行登记并及时处理。加强行政问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增强行政问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庸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推动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工作,积极推进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建立;拓宽环保政务信息公开渠道,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及时公开环境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等信息,认真执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的权利。完善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推进环保政务服务网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实现实体办公向网上办公延伸,不断提升环保公共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六、加大工作力度,依法化解环境矛盾纠纷

  对环境信访积案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台账,采取行之有效措施,全力化解环境信访积案。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优化传统信访途径,畅通12369投诉电话,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依法分流涉法涉诉来访事项,严格实行访诉分离,积极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方式依法逐级表达诉求,耐心向信访人答复环境信访事项并及时按要求上报环境信访调查及处理情况,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严防严控进京上访和赴省集体访。积极参加行政复议应诉培训,提高复议案件审理和行政应诉能力水平,探索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新机制,加大公开听证审理力度,依法、公正、高效化解行政争议,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社会公信力,全年环境复议案件执行率100%、结案率100%。

  张掖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6月3日

编辑:赵燕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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