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的通告
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的通告
为有效防治大气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相关七个政府令的有关规定,现就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城区内各类建设工程未落实工地围挡、车辆冲洗、道路硬化、物料覆盖、拉运密闭、湿法作业等扬尘污染防治六项措施违规作业,对违反者由建设部门责令停工整顿并依法给予处罚。
二、严禁各类物料运输车辆超载、超限、不密闭带泥上路,坚决杜绝道路遗撒和乱倾乱倒,对违反者由公安交警部门和建设部门对驾驶员、施工方和项目业主依法给予处罚。
三、严禁露天堆放煤炭、砂石、灰土、垃圾等能产生扬尘的物料,对违反者由城管执法部门和环卫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依法给予处罚。
四、严禁私自设置煤炭经营网点和堆煤场,现煤炭经营网点和堆煤场一律搬迁至煤炭集中交易市场规范经营,对违反者由工信部门和工商质监部门坚决予以取缔。
五、严禁焚烧秸秆、枯枝败叶、垃圾等废弃物,对违反者由相关乡镇、街道及环卫、城管执法部门会同农业、公安部门依法处罚和采取强制措施。
六、严禁在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对违反者由公安部门依法处以罚款或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七、严禁燃煤供热锅炉超标排放,严禁在城区内使用燃煤茶浴炉,严禁室外使用燃煤小火炉、小煤炉,严禁露天烧烤,对违反者由环保、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查处或强制取缔。
八、严禁各类餐饮行业使用燃煤灶具,一律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规范使用,对违反者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可依法予以处罚。
九、对违反本通告,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对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大气污染违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甘州区投诉举报电话:
环保局12369 建设局5991323
公安局110 城管执法8227426
环卫局8252096 食品药品监管局12331
工信局8212396 工商质监局8212315
十一、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张掖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