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张掖网  >  专题  >  张掖市国税局  >  操作实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公告的解读

2016年04月28日 12:0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一、背景和目的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为便于征纳双方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管理暂行办法》,对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分期抵扣问题进行了明确。

  二、适用范围

  本公告明确的不动产分年抵扣办法,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融资租入的不动产,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抵扣不适用本公告的规定。

  三、主要内容

  (一)纳税人取得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需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进项税额的60%,第2年抵扣进项税额的40%。

  (二)纳税人新建不动产,或者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公告明确了如何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四)按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公告明确了其进项税额抵扣的具体方法。

编辑: 郭涛
更多>> 甘肃新闻
更多>> 视频新闻
关于中国张掖网关于张掖大众文化网络传媒有限责任公司联系方式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不良信息举报中不良视听节目举报广告服务友情链接
主管:中共张掖市委宣传部 主办:中共张掖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 张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张掖市互联网新闻信息管理办公室
中国张掖网 版权所有 陇ICP证120005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甘新办 许可证编号:620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