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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2016年04月23日 18:1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业务描述】
      纳税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国税、地税通用业务。
      县级业务。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报送资料】
      (1)《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
      (2)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或纳税人财务、会计核算办法。
      (3)财务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使用计算机记账的纳税人)。
      【基本流程】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根据纳税人报送的资料,录入征管信息系统。1个工作日将资料信息转下一环节按规定程序处理。

      【办理地点】各地办税服务厅。
      【办理时间】各地办税服务厅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12366。

编辑:杨红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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