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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业登记

2016年04月23日 18:1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业务描述】
      办理停业登记的纳税人,在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
      国税、地税通用业务。
      县级业务。
      【政策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
      【报送资料】
      《停业复业报告书》2份。
      【基本流程】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根据纳税人提供的《停、复业报告书》,在征管信息系统中进行复业处理,发现纳税人存在未按规定办理停、复业登记等违法违章行为的,转下一环节按规定程序处理。
      (3)返还收存的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用簿》及发票。

      【办理地点】各地办税服务厅。
      【办理时间】各地办税服务厅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12366。

编辑:杨红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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