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一男子伙同好友非法狩猎触犯刑律悔不当初
2016年03月30日 09:48
来源:中国张掖网
中国张掖网讯 近日,肃南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5年12月下旬,被告人张某承揽制作肃南县农牧委野生动物展厅一些禽类标本。2015年12月23日,其嘉峪关朋友来肃南玩,张某带二人并邀请其肃南朋友一起去打猎。当日下午,四人携带张某的高压汽枪,驾驶他人的福特翼博越野车到肃南县大河乡长沟寺至西岔河村附近打猎。其中张某射杀蓝马鸡1只、灰尾兔1只、喜雀1只,张某与其朋友二人射杀斑翅山鹑7只。后在继续找寻猎物时被肃南县隆畅河林场大河资源管护站工作人员查获,遂报告公安机关,民警赶到现场将猎物及枪支予以扣押。
肃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所列一、二级野生保护动物属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受国家重点保护,严禁猎杀,因科学研究或养殖等确需要捕杀,应取得国家的许可。被告人张某未取得国家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为制作标本而擅自猎杀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蓝马鸡1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应予惩处。归案后被告人能够坦白罪行,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系伤残退役军人,家庭经济困难,因受单位委托制作标本,为养家谋生触犯刑律,可酌情予以从轻。为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不受破坏,综合考虑本案案情及被告人犯罪动机、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故作出以上判决。(翟积才)
编辑:张玉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