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张掖网
微信 QQ空间 QQ好友 新浪微博

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张掖网 >> 2019专题改版 >> 2019年专题签发栏 >>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行时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 环境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公示 来源:中国张掖网    2020年03月12日 11:20

  信访受理编号:第十九批1341号

  信访反映问题:2014年至今,山丹县清泉镇长城新村移民区村委会北侧50米处白云建材厂,生产时机器声和运输矿石车辆噪音扰民,且产生的白色粉尘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

  责任单位:山丹县委、县人民政府

  信访投诉办理结果:经调查核实,投诉人反映的单位为山丹县城北白云建材厂,该厂系1995年5月25日经山丹县人民政府第十一次县长办公会议决定,从山丹县城以北国道312线旁搬迁至山丹县清泉镇长城新村移民区北侧50米处。按照省、市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该企业于2014年补做环境影响报告表,原山丹县环保局于2014年1月24日予以审批。该企业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先后建设1座半封闭式彩钢车间、4套布袋除尘器、集气罩等设施。2018年5月25日,原山丹县环保局针对该企业未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污染防治设施的问题,下发《关于山丹县白云建材厂等企业建设项目有关环境问题限期整改的通知》,要求企业整改存在的环保问题,限期完成竣工环保验收工作。2018年7月10日,因该企业未按照规定时限要求完成环境问题整改,山丹县城北工业园区管委会联合原县环保局向山丹县供电公司移送《关于停止向山丹县白云建材厂等10户企业供电的函》,要求对该企业采取强制断电措施,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山丹县供电公司于2018年8月10日对该公司采取断电措施。该企业于2018年7月在原料堆场架设长400米、高5米的防风抑尘网,将半封闭生产车间改为全封闭车间,安装15米排气筒等环保设施,并于2018年7月23日至24日,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2018年9月11日,该企业自主完成竣工环保验收并将验收意见公开公示。因市场不景气、产品销路不畅等原因,该企业一直未申请恢复用电,山丹县供电公司在断电后多次现场检查中均未发现业主有违约用电情况。2018年8月以来,市生态环境局山丹分局先后多次对该企业开展日常环境监管,该企业均处于停产状态。

  2019年8月1日,市生态环境局山丹分局联合山丹城北工业园区办、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和清泉镇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山丹县城北白云建材厂进行了现场核查,发现该企业存在原料堆未进行全覆盖且堆放不规范,路面积尘清理不及时,洒水降尘措施不到位等问题。

  针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山丹县采取了以下措施进行了全面整改:一是2019年8月1日,市生态环境局山丹分局针对该企业原辅材料露天堆存,未采取覆盖等防扬尘措施,洒水降尘措施不到位等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企业立即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同时,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处罚款人民币33400元,罚款于2019年8月14日执行到位;二是该企业对原料进行全面清理,购置2000平米彩条布,对原料堆场进行全面覆盖;三是于2019年8月15日前,新建了40平方米和270平方米半封闭式破碎料堆棚各一座;四是购置洒水车一辆,定期对厂区路面积尘进行清理并洒水降尘;五是2019年9月5日前,用沥青、油粒子对厂区路面进行了硬化,防止扬尘污染;六是该企业于2019年9月30日委托甘肃正元安全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废气监测(无组织排放)及厂界噪声检测,10月6日形成检测报告,报告显示该厂周边粉尘及噪声均达标。七是该企业制定了具体的整改措施,要求运输车辆经过村庄时减速慢行、禁止鸣笛,尽量减少运输过程中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目前该企业因原料矿山已闭矿,无原料生产,处于全面停产状态。计划如若恢复生产,生产前新建长30米,宽20米的原料堆棚一座,进一步巩固防尘降噪措施,防止再次发生噪声、粉尘扰民问题。

  截至2019年11月30日,该信访投诉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市生态环境局山丹分局组织工作人员走访该企业周边群众18户,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对整改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发放满意度测评表18份,满意率为100%。

  信访受理编号:第二十二批1571号

  信访反映问题:山丹县清泉镇北滩十社村西南侧500米处山丹四友建材厂破碎矿石、生产白灰时,机器噪音扰民;施工机械装卸石头时,噪音扰民,且产生白色粉尘,污染环境。另每日22:00以后,厂区西门口山红公路拉运矿石车辆经过时,噪音扰民,且车辆未覆盖,矿石遗撒至路面。

  责任单位:山丹县委、县人民政府

  信访投诉办理结果:经调查核实,投诉人反映的单位为山丹县四友建材厂,该厂位于山丹城北工业园区山红公路与兰新铁路交汇处,西临山红公路,北靠兰新铁路,占地面积5100平方米,建于1999年,生产车间为水泥硬化地面,采用彩钢棚全封闭,面积1500平方米,有必备的洒水设施。该厂营业执照、用地审批、项目批复、环评等手续合法齐全。厂区内原料堆(约3000吨)用遮荫网全部覆盖,成品(大白粉约50吨)均在库房存放。

  经山丹县相关部门现场核查和走访群众,发现该厂厂区空地虽采取了旧路油渣铺设,但硬化措施不够彻底,油渣未整片固化连接,有浮土和松动砾石;该厂在正常生产作业时,有噪音和粉尘,尤其在刮风天气有白色粉尘飞扬的现象,夜间加班作业时噪音比较大,影响附近居民休息;进出该厂运输车辆有时覆盖不严,存在粉末撒落至路面的现象。

  信访投诉反映的“另每日22:00以后,厂区西门口山红公路拉运矿石车辆经过时,噪音扰民,且车辆未覆盖,矿石遗撒至路面。”经查阅山丹县交通运输局日常巡查记录显示,自2018年4月以来,未发现拉运矿石原料车辆在山红路行驶。县交警大队调阅相关资料,未发现有运输矿石原料未覆盖的车辆。县自然资源局严格落实了日常监管检查巡查制度,自2018年3月以来,对同发滑石矿日常检查巡查28次。已确定专人进行值守,防止盗采盗拉情况出现,形成了长效监管机制。结合交警、交通运输部门日常检查巡查情况,均未发现该厂有夜间拉运矿石的现象。

  针对存在的环境问题,山丹县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整改:一是2019年8月,该厂对厂区空地进行了压路机碾压,对厂区浮土和松动砾石进行了清扫并洒水降尘;二是新购入雾炮除尘机一台用于车间生产期间降尘;三是运输车辆在拉运过程中做到全覆盖、减速行驶、禁止呜笛,防止扬尘及噪声污染;四是完善了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制定了具体的整改措施,并合理安排生产和运输时间,在当日22:00至次日8:00居民休息期间禁止拉运、装卸、破碎矿石和组织生产,遇刮风等特殊天气时,停止生产作业和石料装卸,最大程度避免产生噪音和扬尘污染;五是2019年9月11日恢复生产后立即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厂的噪音和粉尘进行检测,9月17日形成检测报告,显示该厂噪音和粉尘均达标;六是该厂在恢复生产后再次将原料堆覆盖严实,并在原料加工完后将原料堆场进行了清理整顿,采购防雨篷布5000平方米对空置原料堆场进行全覆盖,无裸露土地出现。

  目前该企业因原料矿山已闭矿,无原料生产,处于全面停产状态。计划如若恢复生产,生产前新建长35米,宽15米的原料堆棚一座,进一步巩固防尘降噪措施,防止再次发生噪声、粉尘扰民问题。

  截至2019年11月30日,该信访投诉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2019年11月21日,山丹县工信局、园区办组织工作人员走访该企业周边企业和群众23户,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对整改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发放满意度测评表23份,满意率为100%。

  信访受理编号:第二十八批2209号

  信访反映问题:山丹县城北工业园区四友建材厂存在以下环境问题:一是该厂生产白灰时产生大量粉尘和噪音;二是该厂偷拉不可再生自然资源矿石,运输车辆未遮盖沿途遗洒严重,且汽车噪音扰民严重;三是厂内矿石露天随意大量堆放,生产或遇风时白灰飞扬,严重影响过往行人身体健康;四是质疑该厂选址是否符合法规。

  责任单位:山丹县委、县人民政府

  信访投诉办理结果:经调查核实,该信访投诉问题属实。该信访问题反映的山丹县四友建材厂位于山丹城北工业园区,西临山红公路,北靠兰新铁路。按照省、市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该企业于2014年补做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原山丹县环保局2014年12月24日予以审批。该企业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原料堆场、成品库房、办公生活设施及大白粉、矿粉生产线2条,该企业配套建设全封闭式生产车间、防风抑尘网及加工、破碎生产线的4套布袋除尘器及集气罩。2018年7月19日至20日该企业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监测;8月22日,完成了自主竣工环保验收并将验收监测报告及其自主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关于“该厂偷拉不可再生自然资源矿石”的问题。经核查,山丹县四友建材厂原料由山丹县同发滑石矿开采,经山红路运往厂内。山丹县同发滑石矿是山丹县境内唯一一家滑石矿山企业,位于山丹县清泉镇三岔口,其采矿许可证于2015年4月29日核发,2018年4月29日到期。2018年5月4日,原山丹县国土资源局清泉中心所向山丹同发滑石矿下达了《责令停产通知书》。2019年8月9日,山丹县自然资源局委托甘肃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对山丹县同发滑石矿资源开采情况进行了实地勘测核实,并出具了《甘肃省山丹县同发滑石矿资源开采情况调查说明》。调查显示,该矿自2018年4月29日采矿许可证到期后,未进行过采矿活动。

  关于“质疑该厂选址是否符合法规”的问题。经调查,2000年3月14日,山丹县原城北乡镇企业工业小区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同意筹建年产2000吨大白粉项目的批复》,同意该企业建设年产2000吨大白粉项目。按照张掖市政府2006年2月20日下发的《关于山丹县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的批复》和《山丹城北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05-2020)》功能结构图及用地规划图显示,山丹县四友建材厂位于该工业园区二类工业区,该企业大白粉项目符合园区规划。2014年,山丹县城北工业园区管委会按照省、市开发区办要求,重新编制《甘肃山丹城北工业园区发展规划(2014-2030)》,山丹县四友建材厂所处区域位于山丹县城北工业园区的新型建材区,符合园区发展规划。

  2018年7月以来,市生态环境局山丹分局、山丹县城北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分别对该厂开展日常环境监管7次,指导督促该企业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山丹县交通运输局日常巡查记录显示,自2018年4月以来未发现山红路有拉运大白粉矿石原料车辆;山丹县交警大队调阅相关资料,未发现有未覆盖运输矿石原料的车辆;山丹县自然资源局严格落实日常监管检查巡查制度,自2018年3月以来对山丹同发滑石矿日常检查巡查28次,未发现违法行为。结合交警、交通等部门日常检查巡查情况,均未发现该厂有偷拉矿石的现象。

  山丹县相关部门进行了现场核查和走访群众,发现该厂厂区空地虽采取了旧路油渣铺设,但硬化措施不够彻底,油渣未整片固化连接,有浮土和松动砾石;该厂在正常生产作业时,有噪音和粉尘,尤其在刮风天气有白色粉尘飞扬的现象,在夜间加班作业时噪音比较大,影响附近居民休息;进出该厂运输车辆有时覆盖不严,有粉末撒落至路面的现象。

  针对企业存在的问题,山丹县督促企业进行了积极整改,一是2019年8月,该厂对厂区空地进行了压路机碾压,对厂区浮土和松动砾石进行了清扫并洒水降尘;二是新购入雾炮除尘机一台用于车间生产期间降尘;三是运输车辆在拉运过程中做到全覆盖、减速行驶、禁止呜笛,防止扬尘及噪声污染;四是完善了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制定了具体的整改措施,并合理安排生产和运输时间,在当日22:00至次日8:00居民休息期间禁止拉运、装卸、破碎矿石和组织生产,遇刮风等特殊天气时,停止生产作业和石料装卸,最大程度避免产生噪音和扬尘污染;五是2019年9月11日恢复生产后立即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厂的噪音和粉尘进行检测,9月17日形成检测报告,显示该厂噪音和粉尘均达标;六是该厂在恢复生产后再次将原料堆覆盖严实,并在原料加工完后将原料堆场进行了清理整顿,采购防雨篷布5000平方米对空置原料堆场进行全覆盖,无裸露土地出现。

  目前该企业因原料矿山已闭矿,无原料生产,处于全面停产状态。计划如若恢复生产,生产前新建长35米,宽15米的原料堆棚一座,进一步巩固防尘降噪措施,防止再次发生噪声、粉尘扰民问题。

  截至2019年11月30日,该信访投诉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2019年11月21日,山丹县工信局、园区办组织工作人员走访该企业周边企业和群众23户,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对整改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发放满意度测评表23份,满意率为100%。

  信访受理编号:第二十九批2297号

  信访反映问题:高台盐化有限公司:一是工业炉窑无组织排放气体、炉窑进料出料尾气不做收集处理,直接排放污染大气;二是原料露天堆积,产生大量粉尘随风飘扬;三是生产后的碱渣随意倾倒堆积,粉尘随风飘扬;四是所有生产场地未做防渗处理,工业废水渗入地下,导致地下水污染;五是利用渗井偷排工业污水;六是炉窑废气排放监测数据长期造假。

  责任单位:高台县委、县人民政府

  信访投诉办理结果:经调查核实,该信访问题反映的“高台盐化有限公司”实为高台北坡盐业有限公司,现有1条20000t/a硫化碱生产线。

  高台北坡盐业有限公司硫化碱厂位于高台县盐池化工园区,始建于2009年,2010年10月份建成硫化碱生产线一条,主要产品为硫化碱,工艺流程主要包括原料粉碎、烘焙、浸取、澄清、蒸发浓缩、切片等工序,设计生产规模为20000t/a。该公司《20000t/a硫化碱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09年1月22日由原张掖市环境保护局审批。项目配套的环保设施于2010年10月建成,废气防治污染设施包括旋风除尘器1台、布袋除尘器3台、脱硫塔2座、碱洗塔1座;建成芒硝、原料堆煤场挡风墙426米;硬化车间、料场、厂区道路地坪硬化近25840平方米;转炉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脱硫塔”处理工艺;配料混合口和原料磨煤机处分别设置半封闭式进料口,安装1台布袋除尘器;原料堆煤场、燃料堆煤场设置防风抑尘网;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对厂区1500平方米的林带进行绿化。2010年11月建成以来,由于工艺调试、运行工况不正常、市场疲软等原因不能稳定生产,一直未完成竣工环保验收,2018年12月依托高台北坡盐业有限公司年产12000吨二甲基二硫建设项目,采取“以新带老”方式,对原防治污染设施优化改造后,企业组织完成20000t/a硫化碱生产线竣工环保验收。

  关于“工业炉窑无组织排放气体、炉窑进料出料尾气不做收集处理,直接排放污染大气”的问题。经现场核查,该公司存在工业炉窑无组织排放气体、炉窑进料出料尾气收集处理不彻底的问题。该公司环评及批复要求工业炉窑废气采用水膜消烟除尘器和二氧化硫及硫化氢吸收塔吸收的二级净化方式进行处理,其环评及批复未对工业炉窑无组织排放气体和进、出料尾气提出明确措施。为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2018年5月该公司改造了原有转炉的水膜消烟除尘器,配套建设布袋除尘设施和双碱法脱硫设施1套;针对该公司炉窑间歇式运行、炉头与点火器密封不严、炉窑内有无组织气体外排的问题,原高台县环保局于2018年5月4日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企业收集处理无组织排放的气体。该公司于2018年8月安装脱硫除尘塔1座,将炉窑无组织排放气体、炉窑进出料尾气经引风机通过管道引至脱硫除尘塔收集处理。2019年4月,该公司按照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提出的整改要求,对存在无组织排放废气问题进行整改。目前,该公司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对炉窑无组织排放废气安装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将炉体封闭并安装引风管道,并在5个炉窑炉头加设挡风圈,对炉窑投料口安装集气罩和引风管道,将投料产生的颗粒物收集,炉窑无组织排放气体和进、出料尾气经引风机通过上述引风管道引至脱硫除尘塔处理后外排。2019年10月,该公司委托甘肃箐萃综合技术检测有限公司开展自行检测,厂界无组织废气检测日期为10月31日,检测频次4次,检测结果显示的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达标。

  关于“原料露天堆积,产生大量粉尘随风飘扬”的问题。

  该公司环评及批复要求其原料堆场为封闭或半封闭式堆棚,该公司原料堆场占地面积12800平方米,四周设置6米高、426米长的防风抑尘网,地面敷设20厘米厚混凝土,原料芒硝和煤均堆存在有防风抑尘网的原料堆场。该公司于2015年前将矿区生产的50000多吨原料芒硝储存在设置有防风抑尘网的原料堆场内,近几年,企业断断续续生产使用消耗了10000多吨,其余30000多吨一直堆存在原料堆场内;2019年4月初,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提出对原料堆场进行封闭的整改要求。该公司在充分考虑市场行情、企业资金和经营等因素的情况下,计划投资115万元建设5000平方米全封闭式原料堆棚,可完全满足今后企业正常生产储存的需要,若原料堆棚建设面积过大,势必造成闲置和资金浪费;综合考虑上述情况,为防止“一刀切”的行为,该公司提出先将20000多吨原料芒硝转入原料棚,剩余10000多吨全部用彩条布苫盖在防风抑尘网,待开机生产后,第一时间消化处理,并承诺不在棚外新堆原料芒硝。目前,该公司已建成5000平方米全封闭式原料堆棚,止12月25日,该公司已按要求将20000多吨原料芒硝转入原料棚,剩余10000多吨全部用彩条布苫盖在防风抑尘网。

  关于“生产后的碱渣随意倾倒堆积,粉尘随风飘扬”的问题。该公司环评及批复要求其堆渣场落实围栏、地面防渗措施,碱渣外售于建材企业,进行综合利用。经调查,该公司碱渣临时堆放场建于原料堆放场抑尘网东侧,容积约4500立方米,堆渣场地面铺垫土工膜进行了防渗处理,四周建有2.5米高围墙围挡。目前,堆放场内堆放有碱渣400余吨,堆积高度不足2米,远低于围墙高度,且采取覆盖抑尘措施。按照环评要求,碱渣外售于建材企业,进行综合利用。现场核查,碱渣全部堆放、覆盖在堆放场内,不存在碱渣随意倾倒堆积和粉尘随风飘扬的问题。

  关于“所有生产场地未做防渗处理,工业废水渗入地下,导致地下水污染”的问题。该公司硫化碱厂生产场地已全部采取了硬化的防渗措施,硬化总面积25840平方米,其中原料堆放场硬化12800平方米、堆渣场硬化1800平方米、车间硬化10200平方米、厂区道路硬化1040平方米。该公司建有2个500立方米的沉淀池,均已采用30厘米的混凝土进行硬化防渗,无破损和渗漏现象。该公司产生的工业废水主要来自转炉热化工段用水、碱泥洗涤水、设备冲洗用水、脱硫塔循环废水。其中转炉热化工段用水、碱泥洗涤水、设备冲洗用水排入其中一个沉淀池沉淀回用,不外排;脱硫塔循环废水排入另一个沉淀池循环使用,不外排。经调阅甘肃高台工业园区盐池工业园区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地下饮用水分析报告等资料,其监测数据显示,地下水水质均达标,不存在地下水污染的问题。

  关于“利用渗井偷排工业污水”的问题。该公司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生产废水主要来自转炉热化工段用水、碱泥洗涤水、设备冲洗用水、脱硫塔循环废水,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该公司100立方米的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1500平方米林带的绿化;经高台县现场调查核实,该企业厂区内外无渗井、渗坑,不存在利用渗井偷排工业污水的问题。

  关于“炉窑废气排放监测数据长期造假”的问题。2018年9月,该企业委托甘肃绿源检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竣工环保验收检测,转炉废气检测日期为9月8日-9日,检测频次3次,检测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硫化氢均达标。2018年11月,该企业委托甘肃箐萃综合技术检测有限公司开展自测,转炉废气检测日期为11月19日,检测频次3次,检测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硫化氢均达标。2018年12月硫化碱项目完成竣工环保验收后,原张掖市环境监测站于12月19日对该公司生产废气开展监督性监测,其监测数据显示氮氧化物浓度超过《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氮氧化物排放标准,其余均达标。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对该企业超标排污行为立案查处,处罚款11.8万元。该公司已全额上缴了罚款。2019年10月,该企业委托甘肃箐萃综合技术检测有限公司开展自测,转炉废气检测日期为10月31日,检测频次3次,检测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硫化氢均达标。综上所述,该企业验收检测、自行检测和监督性监测均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和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监测,不存在炉窑监测数据长期造假的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信访投诉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执法人员对园区内企业职工进行了群众满意度测评,发放满意度调查表30份,收回30份,满意度100%。

 

 

编辑: 郑明圆

最新相关新闻

张掖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公共信息安
全网络监察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