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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张掖网 >> 问政 >> 公告 张掖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确保相关商品市场价格稳定的提醒告诫书 来源:中国张掖网    2020年01月24日 20:35

  张掖市市场监管局

  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

  确保相关商品市场价格稳定的提醒告诫书

全市广大经营者:

  受近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部分与疫情防治相关的口罩等医用商品出现价格明显上涨、售罄缺货等情况。为保障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现提醒告诫如下:全市广大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甘肃省价格监督检查办法》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禁止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二、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三、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各相关经营者如有相关不正当价格行为,一经发现,市场监管部门将严肃查处,并依法实施以下行政处罚:

  (一)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二)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三)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已全面开展专项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严肃查处借疫情防疫之际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一经查实,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

  

张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4日

 

 

编辑: 王丽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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