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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张掖网 >> 问政 >> 公告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环境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公示(第十七批) 来源:中国张掖网    2019年08月24日 18:49

  信访受理编号:第十七批1133号

  信访反映问题:高台县村民在肃南县大河乡西岭村渣子河草场修建2000个坟墓(土葬),破坏草场植被。

  责任单位:高台县委、县人民政府,肃南县委、县人民政府

  信访投诉办理结果:经调查核实,该信访投诉问题位于肃南县大河乡西岭村渣子河周边草场,属于荒漠化草原。经核查,为解决高台县新坝镇群众放牧问题,1965年1月13日张掖地区专署召集高台、肃南两县协商达成了《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与高台县行政界线和放牧等问题的协议》(简称《六五协议》),初步确定了肃南与高台两县的行政界线,并协商同意在肃南县大河地区给新坝地区的两个公社安排3.6万头(只)牲畜放牧草原(即放牧点39个)。1980年4月16日张掖地区行署第六次行政办公会议对此又进行了讨论研究,同年4月19日,张掖地区行政公署下发了《关于解决高台、肃南县新坝地区和大河地区行政界线、草原放牧等问题的决定》(简称《八0裁决》),进一步明确了两县行政界线、草原放牧和水利问题,决定在肃南县大河区内给高台县两个公社安排2万头(只)牲畜的放牧草场,放牧点从《六五协议》的39个减少到31个(约44万亩)。1991年11月26日张掖地区行政公署下发了《张掖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勘定县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决定》(简称《九一勘界》),勘定了肃南与高台两县的行政区域界线,具体明确了行政界线点线坐标。自1965年以来,肃南县大河地区协议解决给高台县新坝地区的31个放牧点、约44万亩草场,一直由高台县新坝镇管理使用。该信访问题涉及的西岭村渣子河周边草场草原属于31个协议放牧点之一。由于协议草场所有权和管理使用权分属肃南、高台县所有,加之当地群众有依山建坟、亡故后葬至祖坟的习俗,致使该区域存在零星建坟的问题。

  1.关于“草原坟墓”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经核查,该地区有史以来就有零星坟墓600余座。自2016年以来,高台县持续加大乱埋乱葬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整治力度,大力宣传殡葬管理相关法规条例,印制发放草原禁止殡葬宣传资料2000份,并在主要路口设置大型宣传版面11块,在渣子河人车进出地段架设围栏16公里,有效减少了协议草场乱建坟墓的现象。规划建设了占地面积3万亩的公益性墓地1处,已完成投资500万元,总体规模达到6733亩,安葬坟墓7865座。同时,指导督促各镇开展殡葬管理工作,着力加强对群众的教育引导,持续推进殡葬改革,不断巩固改革成果,最大限度的减少了新建坟墓的现象,持续改善草原生态环境质量。但因长期以来形成的“入土为安”的思想和丧葬习俗等原因,仍有部分群众不听劝阻继续在草原内安葬亡故者。经高台县核查,2016年以来该区域新建坟墓40余座,其中20余座为合葬墓或子女随父葬入祖坟。

  2.关于“破坏草场植被”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高台县新坝镇是传统的农牧兼作区,《六五协议》《八0裁决》明确了肃南县在大河区内给高台县两个公社安排2万头(只)牲畜的放牧草场31个放牧点(约44万亩),该问题反映的西岭村渣子河草原属于协议草原放牧点。经核查,高台县通过转变草畜发展方式,目前在31个放牧点44万亩协议草原(包括信访反映的渣子河协议草原)放牧农户仅有31户,牲畜量为0.74万头(只),仅占允许载畜量的37%,较2016年减少0.86万头(只) ,牲畜保持在“80裁决”规定的载畜量以内;高台县积极开展草原生态监测和草原虫鼠害防治工作,协议草场虫、鼠害危害面积分别由2016年的6.3万亩、9万亩减少到2019年的4万亩、7万亩,其中虫害和鼠害危害重合面积2016年为4万亩、2019年为2万亩,危害程度和发生面积低于原农业农村部第39号令《草原治虫灭鼠实施规定》的指标;经调阅相关草原检测资料,新坝镇所在的南部山区草原植被平均高度从2012年的11厘米提高到2016年的30.4厘米,提高了176%;草原综合盖度从2012年的21.7%提高到2016年的23.2%,提高了1.5个百分点;至2018年,草原综合盖度达到24.28%,植被平均高度达到32厘米,协议草场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有效保障了协议草场生态安全。

  一是强化巡查监管。建立健全县、镇、村三级联动机制,充分发挥草原协管员职责,定期开展巡查检查,进一步加大殡葬监管执法力度,积极引导群众将亡故者安葬于公益性公墓,维持协议草场坟墓现状。强化草原协管员管理,严格执行草原禁牧令和禁止殡葬公告,加强草原日常巡逻和监管,对工作责任落实不力的村、草原协管员严肃追究责任。对发现农户破坏草原行为及时制止和批评教育,切实纠正草原殡葬等破坏草原生态的行为;二是强化草原基础设施建设。针对安葬亡故者车辆行驶、人员行走等行为形成的便道、道路,通过争取项目和县级配套的方式,继续开展围栏设置,阻断通行道路,同时加强公益性公墓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殡葬服务管理,引导群众自觉将亡故人员安葬于公益性公墓;三是强化祭祀管理。针对春节、清明节、中元节等重点祭祀节点,安排专人在进入协议草场祖坟的重点路口、关口处巡查,引导群众通过网络祭祀、献花祭祀等方式文明祭祀,切实减少人类活动对草原生态的破坏和影响;四是加强草原畜牧业规范管理。按照“以草定畜”的要求合理确定畜牧养殖规模,坚决杜绝超载放牧的现象发生;加快推进舍饲圈养,减少草原载畜量;积极调整畜群、畜种结构,坚决杜绝高耗草畜种复养。加强草原虫鼠害监测,结合实际及时制定防治应急方案,做到科学有效防治草原鼠虫害;大力实施生物防治,适时开展化学药物应急防治,不断加大防治力度,确保虫鼠灾害不蔓延、面积不扩大;五是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微信群、宣传栏、宣传标语等媒介宣传,组织干部进村入户发放殡葬管理及草原防火宣传资料,继续大力宣传殡葬管理及草原防火相关政策法规,提高群众防火意识,切实保护生态环境。

 

 

编辑: 张玉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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