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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张掖网 >> 2018专题 >> 扫黑除恶进行时 扫黑除恶第一枪:甘州区法院集中宣判两起涉黑案涉恶案件 来源:中国张掖网    2018年03月21日 10:09

  中国张掖网甘州讯 3月19日,张掖市甘州区法院对两起涉黑案涉恶案件进行了公开集中宣判,“村霸”曹某因寻衅滋事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暴力讨债、非法拘禁他人的邹某、段某某、蒋某某、程某某因非法拘禁罪分别获有期徒刑两年至一年不等。

“村霸”横行乡里为害十年,伤人毁财作案13起

  酒后数次无故滋事伤害他人,毁坏财物价值数万元,通过拉票贿选当选村委会主任,长期横行一方,危害百姓的曹某因寻衅滋事罪成为张掖市首个获刑“村霸”。

  曹某自2004年4月起先后担任甘州区沙井镇沙井村十社社长、沙井村调解委员会主任和沙井镇沙井村村民委员会主任。长期以来,曹某通过威胁、恐吓、殴打、打砸等暴力手段欺压乡邻、横行乡里,无故滋事,多次毁坏他人财物,殴打伤害他人,致四人轻微伤,在沙井镇沙井村成为无人敢惹的“村霸”。在审理中证实,曹某曾多次因殴打他人、破坏财物、在村委会主任选举中贿赂选民、破坏选举秩序等行为被甘州区公安局治安处罚和行政拘留,但仍不思悔改,继续作恶多端。

  “多行不义必自毙”,气焰再嚣张,终究逃不脱法律制裁,曹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甘州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并执行逮捕,由甘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期间,共有三名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经甘州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了被告人曹某实施的13起犯罪事实,据此,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曹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作为一名村委会主任,曹某本应带领村民发家致富,在新农村建设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起到带头、引领作用,但却为了彰显自己的“霸权”,一次次将暴力、罪恶的黑手伸向无辜的村民,成为了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恶势力。曹某实施的13起犯罪事实,单个看来似乎每起造成的危害后果都不十分严重,但累积起来,在长达近十年的时间,曹某不间断地随意殴打他人,无故毁损他人财物,采取暴力手段欺压乡邻,给当地群众心理上造成巨大恐惧,其行为已严重影响了当地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必然要受到法律的严惩。

暴力讨债拘禁他人,殴打侮辱无所不用其极

  2017年10月,甘州区男子路某某在段某某经营的体育彩票店内购买彩票,截止当晚23时,路某某在购买了5047元彩票后表示没有钱支付彩票款,彩票店店主段某遂联系蒋某某帮助要欠款,蒋某某与某网贷公司负责人邹某、网贷公司工作人员程某某和宋某(系未成年人,另案起诉)出面索要欠款。邹某为谋取好处费,与段某某、蒋某某、程某某及宋某逼迫被害人路某某写下金额13000元的借条,并将路某某先后拘禁在彩票店和邹某经营的公司内。

  拘禁期间,邹某、段某某、蒋某某、程某某对被害人路某某持续辱骂,并采取搧嘴巴、拳打脚踢、凳子砸等方式殴打,让路某某头顶烟盒蹲马步、做俯卧撑、深蹲起、唱“大悲咒”等变相体罚和侮辱,让其联系找钱偿还段某彩票款5000元和邹某的好处费8000元,拘禁长达80余小时,造成被害人路某某面部多处软组织损伤,精神应激障碍,在精神病院住院治疗。

  在分别考虑邹某、段某某、蒋某某、程某某四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赔偿经济损失情况、自首和自愿认罪等情节后,甘州区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四人有期徒刑两年至一年不等。

  近年来,甘州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有关债务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案件时发现,这些案件涉及的被告人呈现出三大特点:一是被告人大多为“80”后、“90”后的年轻人,年轻气盛,极易冲动,且没有正当职业和稳定收入,以讨债为生,江湖习气浓重,对法律缺乏敬畏之心;二是被告人文化水平普遍偏低,学历多为初中或高中,法制意识比较淡薄;三是很多受害人在明知道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依然向债务人打出高于债务本金许多乃至数倍的借款凭证,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暴力讨债”不法分子的气焰。对此,法官建议,债权人要在债务行为发生前,对债务人的偿还能力进行评估,暴力追讨、非法拘禁都是不可取的手段和方式,这样不仅维护不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反而会因触犯刑法把债权人推上刑事审判的被告席。

甘州区法院:对黑恶势力从重从严判罚

  这两起案件是甘州区法院今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以来,首次判处的涉恶犯罪案件,标志着甘州法院打响了严惩黑恶势力犯罪的第一枪,两起案件的集中公开宣判,充分彰显了人民法院扫黑除恶的坚定信心和决心。

  在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中,甘州区法院对涉黑涉恶案件坚决做到快立、快审、快判,案件审理坚持体现依法从严精神,强化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严格把握取保候审和缓刑适用,做到宽严有据,罚当其罪,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扩展阅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打击范围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那么究竟什么样的行为,算是黑恶势力,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拳打击范围呢?甘州区法院根据中央政法委主办的《长安》杂志整理了以下八种情形的黑恶势力:

  1.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2.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3.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4.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5.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6.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7.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8.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编辑: 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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