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中期引产”,计价单位为次。如果第一天催产后未达到临产状态,第二日以其他方式催产并娩出,第一日是否可以收取“催引产”费用?
答:不可以。“中期引产”指的是孕中期通过药物等方式终止胎儿发育,促宫颈成熟达到临产状态,接下来是死胎接生。“催引产”指的是通过各种方式促宫颈成熟,以促发临产,接下来是分娩。两个项目的目的不同,且“中期引产”的计价单位为“胎/次”,不能收取“催引产”费用,全过程收取一次“中期引产”费用即可。
问:产科项目价格构成中涉及“定位”的,是否可以收取超声引导费用?
答:可以。“定位”与“引导”的功能目的不同,临床在实际应用过程中,确需超声引导的,可按超声引导收费。
问:晚期引产+死胎接生是否可以同时收费?
答:可以。“晚期引产”是孕期超过“27周+6”孕周时,通过药物等方式终止胎儿发育,促宫颈成熟达到临产状态,不包含死胎娩出费用。
问:在产科类立项指南中设立了“分娩镇痛”项目,在麻醉类立项指南中有“椎管内麻醉”项目,在临床实际应用中,应该如何收费?
答:如果患者分娩时临床实施了麻醉无痛分娩,为减轻产妇分娩过程疼痛,提高分娩质量及舒适度,保证孕产安全,医疗机构应按“分娩镇痛”的价格项目计费,不得同时收取“椎管内麻醉”项目。
问:关节脱位手法整复能否同时收取骨折手法整复费?
答:可以。患者同时存在关节脱位和骨折的,可分别收取两项费用。
问:骨折手法整复能否同时收取小夹板固定术费用?
答:可以。手法整复术后需再行小夹板固定治疗的,可收取相应费用。
问:手法松解能否同时收取中医推拿费用?
答:不可以。松解是中医推拿的一种手法,服务事项存在交叉,不得同时收费。
问:中医特殊疗法中“针刀(钩活)疗法”计价单位是部位,做多个部位是否可以收多次的费用?
答:可以。“针刀(钩活)疗法”同一疾病治疗过程中涉及多个部位的,应按疾病发生部位计费,其中“部位”指头部、颈部、胸部、腰部、腹部、臀部、单侧手部、单侧腕部、单侧肘部、单侧足踝部、四肢单个大关节、髋关节、四肢单肢等,一次部位多次进针不叠加收费,且每日计费不得超过四个部位。
问:腹膜透析导管取出费和腹膜透析导管感染清创费能否同时收费?
答:可以。由医疗机构根据临床实际,据实收费。
问:腹膜透析延伸服务费中是否包含医生(护士)上门的费用?
答:“腹膜透析延伸服务费”按“月”收费,已包含一个完整月份中所需的沟通、评估及指导等医学服务,不含医生(护士)上门服务的成本。需要医生(护士)上门提供服务的,可按“上门服务费”的价格政策收费。
问:腹膜透析换管费、腹膜透析置管费和腹膜透析导管取出费的关系?
答:立项指南中的“腹膜透析换管费”指原位换管,即:将置入腹腔内的导管取出,然后按原通路置入新管。如临床操作中发现原通路无法继续置入新管,需在其他位置重新建立通路再置入导管的,按“腹膜透析导管取出费+腹膜透析置管费”收费。
问:腹膜透析操作训练费的封顶线指的是单次培训的封顶,还是全过程中的封顶?
答:“腹膜透析操作训练费”计价说明中的封顶线指:完整操作训练过程的封顶线,非单次培训的封顶线,即每名患者只能收取一次“腹膜透析操作训练费”。例如:操作训练费50元,4小时封顶,即封顶线200元,当患者累计训练3小时,应收费150元;当患者累计训练6小时时,应收费200元。
问:患者居家腹膜透析治疗时使用的碘伏帽等如何收费?
答:医疗机构提供碘伏帽、管路等透析耗材,用于患者居家自疗的,医疗机构按零差率销售。相关部门对单独开具碘伏帽、管路等透析耗材有医嘱、处方要求的,医疗机构除收取耗材费用外,可按“便民门诊”收费,减轻患者负担。
问:“人工肝治疗”项目如何收费?
答:“人工肝治疗”通过血浆置换、血浆吸附、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等方式清除血液中有害物质,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减轻肝脏负担,为肝细胞再生或肝移植创造条件。血浆置换、血浆吸附、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等据实收费,同时使用多种治疗模式的,可叠加收取。
问:血液透析费等价格项目中的血温、血压等监测事项是否限定由设备完成?
答:针对血液透析所需的监测服务,立项指南已统一将血温、血压等监测服务纳入“血液透析费”价格构成中。相关监测既可以是利用设备提供的医疗服务,也可以是医务人员提供的医疗服务,不绑定任何具体设备。
问:血液透析费、血液滤过费等项目价格构成中的“穿刺”具体指什么?是否把深静脉穿刺费用纳入价格构成?
答:“血液透析费”“血液滤过费”等价格项目价格构成中的“穿刺”指“常规静脉穿刺”,不再额外收费,深静脉穿刺及置管将在一般治疗类立项指南中另行规范,具体项目名称以正式发文为准。
问:透析治疗过程中,促红细胞生成素、多糖铁复合物、蔗糖铁注射液等透析注射药物可否收取注射器费用、药品费用?生理盐水是否能够收费?
答:相关治疗药物(药字号)可单独收费,立项指南已明确将普通注射器纳入基本物耗,不再单独收费。
问:透析管路处理过程中,溶栓药物(尿激酶)、抗凝药物(小分子肝素)是否能够单独收费?
答:可以。溶栓药物、抗凝药物均属于药品。除立项指南特殊说明的情况外,其余药品均可单独收费。
问:“中期引产”,计价单位为次。如果第一天催产后未达到临产状态,第二日以其他方式催产并娩出,第一日是否可以收取“催引产”费用?
答:不可以。“中期引产”指的是孕中期通过药物等方式终止胎儿发育,促宫颈成熟达到临产状态,接下来是死胎接生。“催引产”指的是通过各种方式促宫颈成熟,以促发临产,接下来是分娩。两个项目的目的不同,且“中期引产”的计价单位为“胎/次”,不能收取“催引产”费用,全过程收取一次“中期引产”费用即可。
问:产科项目价格构成中涉及“定位”的,是否可以收取超声引导费用?
答:可以。“定位”与“引导”的功能目的不同,临床在实际应用过程中,确需超声引导的,可按超声引导收费。
问:晚期引产+死胎接生是否可以同时收费?
答:可以。“晚期引产”是孕期超过“27周+6”孕周时,通过药物等方式终止胎儿发育,促宫颈成熟达到临产状态,不包含死胎娩出费用。
问:在产科类立项指南中设立了“分娩镇痛”项目,在麻醉类立项指南中有“椎管内麻醉”项目,在临床实际应用中,应该如何收费?
答:如果患者分娩时临床实施了麻醉无痛分娩,为减轻产妇分娩过程疼痛,提高分娩质量及舒适度,保证孕产安全,医疗机构应按“分娩镇痛”的价格项目计费,不得同时收取“椎管内麻醉”项目。
问:关节脱位手法整复能否同时收取骨折手法整复费?
答:可以。患者同时存在关节脱位和骨折的,可分别收取两项费用。
问:骨折手法整复能否同时收取小夹板固定术费用?
答:可以。手法整复术后需再行小夹板固定治疗的,可收取相应费用。
问:手法松解能否同时收取中医推拿费用?
答:不可以。松解是中医推拿的一种手法,服务事项存在交叉,不得同时收费。
问:中医特殊疗法中“针刀(钩活)疗法”计价单位是部位,做多个部位是否可以收多次的费用?
答:可以。“针刀(钩活)疗法”同一疾病治疗过程中涉及多个部位的,应按疾病发生部位计费,其中“部位”指头部、颈部、胸部、腰部、腹部、臀部、单侧手部、单侧腕部、单侧肘部、单侧足踝部、四肢单个大关节、髋关节、四肢单肢等,一次部位多次进针不叠加收费,且每日计费不得超过四个部位。
问:腹膜透析导管取出费和腹膜透析导管感染清创费能否同时收费?
答:可以。由医疗机构根据临床实际,据实收费。
问:腹膜透析延伸服务费中是否包含医生(护士)上门的费用?
答:“腹膜透析延伸服务费”按“月”收费,已包含一个完整月份中所需的沟通、评估及指导等医学服务,不含医生(护士)上门服务的成本。需要医生(护士)上门提供服务的,可按“上门服务费”的价格政策收费。
问:腹膜透析换管费、腹膜透析置管费和腹膜透析导管取出费的关系?
答:立项指南中的“腹膜透析换管费”指原位换管,即:将置入腹腔内的导管取出,然后按原通路置入新管。如临床操作中发现原通路无法继续置入新管,需在其他位置重新建立通路再置入导管的,按“腹膜透析导管取出费+腹膜透析置管费”收费。
问:腹膜透析操作训练费的封顶线指的是单次培训的封顶,还是全过程中的封顶?
答:“腹膜透析操作训练费”计价说明中的封顶线指:完整操作训练过程的封顶线,非单次培训的封顶线,即每名患者只能收取一次“腹膜透析操作训练费”。例如:操作训练费50元,4小时封顶,即封顶线200元,当患者累计训练3小时,应收费150元;当患者累计训练6小时时,应收费200元。
问:患者居家腹膜透析治疗时使用的碘伏帽等如何收费?
答:医疗机构提供碘伏帽、管路等透析耗材,用于患者居家自疗的,医疗机构按零差率销售。相关部门对单独开具碘伏帽、管路等透析耗材有医嘱、处方要求的,医疗机构除收取耗材费用外,可按“便民门诊”收费,减轻患者负担。
问:“人工肝治疗”项目如何收费?
答:“人工肝治疗”通过血浆置换、血浆吸附、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等方式清除血液中有害物质,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减轻肝脏负担,为肝细胞再生或肝移植创造条件。血浆置换、血浆吸附、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等据实收费,同时使用多种治疗模式的,可叠加收取。
问:血液透析费等价格项目中的血温、血压等监测事项是否限定由设备完成?
答:针对血液透析所需的监测服务,立项指南已统一将血温、血压等监测服务纳入“血液透析费”价格构成中。相关监测既可以是利用设备提供的医疗服务,也可以是医务人员提供的医疗服务,不绑定任何具体设备。
问:血液透析费、血液滤过费等项目价格构成中的“穿刺”具体指什么?是否把深静脉穿刺费用纳入价格构成?
答:“血液透析费”“血液滤过费”等价格项目价格构成中的“穿刺”指“常规静脉穿刺”,不再额外收费,深静脉穿刺及置管将在一般治疗类立项指南中另行规范,具体项目名称以正式发文为准。
问:透析治疗过程中,促红细胞生成素、多糖铁复合物、蔗糖铁注射液等透析注射药物可否收取注射器费用、药品费用?生理盐水是否能够收费?
答:相关治疗药物(药字号)可单独收费,立项指南已明确将普通注射器纳入基本物耗,不再单独收费。
问:透析管路处理过程中,溶栓药物(尿激酶)、抗凝药物(小分子肝素)是否能够单独收费?
答:可以。溶栓药物、抗凝药物均属于药品。除立项指南特殊说明的情况外,其余药品均可单独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