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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与李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张掖市融媒体中心
2026年02月11日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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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案情】

  刘某在临泽代理经销啤酒,李某系刘某的销售业务员,2018年至2019年期间,李某将售后的部分啤酒货款没有入账,2020年5月经双方对账,李某销售的啤酒款有16余万元没有入账,遂李某为刘某出具欠条,后经刘某催要,剩余13万余元未付清,因而成诉。经双方协商一致,申请法院司法确认,约定李某给付刘某啤酒款131848元,于2023年8月15日前付10000元,于2024年12月30日前付36000元,于2025年12月30日前付36000元,于2026年12月30日前付49848元,但李某没有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义务,故刘某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李某主动到庭陈述其收入较低且并不稳定,但愿意积极履行。执行法官遂多次与李某沟通,既耐心释法明理,又注重理情结合,详细阐明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法律后果,同时鼓励其正视困难、重拾信心。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临泽县法院没有对李某采取“一刀切”的查封、拍卖措施,而是灵活运用“活冻”“活扣”等执行方式,助力其恢复履行能力。最终,李某同意对其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予以提取,下剩案件款刘某也愿意达成和解,约定李某从2024年4月开始与每月30日前履行案件款3000元,直至下剩案件款全部履行完毕。截至目前,李某积极履约、诚信践诺,严格按照执行和解协议确定的内容与期限兑现承诺。

  【典型意义】

  诚信是做人之本,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本案被执行人李某收入较低且不稳定,却依然能够保持良好的履行态度,积极与执行法官沟通,协商和解方案。申请执行人也能够做到将心比心,给李某以分期还款的机会。本案例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强制执行领域的集中体现,有助于塑造诚信履行的榜样,营造诚信履行的社会氛围,让守信者“走遍天下”,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基本案情】

  刘某在临泽代理经销啤酒,李某系刘某的销售业务员,2018年至2019年期间,李某将售后的部分啤酒货款没有入账,2020年5月经双方对账,李某销售的啤酒款有16余万元没有入账,遂李某为刘某出具欠条,后经刘某催要,剩余13万余元未付清,因而成诉。经双方协商一致,申请法院司法确认,约定李某给付刘某啤酒款131848元,于2023年8月15日前付10000元,于2024年12月30日前付36000元,于2025年12月30日前付36000元,于2026年12月30日前付49848元,但李某没有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义务,故刘某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李某主动到庭陈述其收入较低且并不稳定,但愿意积极履行。执行法官遂多次与李某沟通,既耐心释法明理,又注重理情结合,详细阐明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法律后果,同时鼓励其正视困难、重拾信心。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临泽县法院没有对李某采取“一刀切”的查封、拍卖措施,而是灵活运用“活冻”“活扣”等执行方式,助力其恢复履行能力。最终,李某同意对其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予以提取,下剩案件款刘某也愿意达成和解,约定李某从2024年4月开始与每月30日前履行案件款3000元,直至下剩案件款全部履行完毕。截至目前,李某积极履约、诚信践诺,严格按照执行和解协议确定的内容与期限兑现承诺。

  【典型意义】

  诚信是做人之本,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本案被执行人李某收入较低且不稳定,却依然能够保持良好的履行态度,积极与执行法官沟通,协商和解方案。申请执行人也能够做到将心比心,给李某以分期还款的机会。本案例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强制执行领域的集中体现,有助于塑造诚信履行的榜样,营造诚信履行的社会氛围,让守信者“走遍天下”,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编辑:王丽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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