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履约显担当 柔性执行促双赢 ——甘肃某公司主动履行工伤赔偿案典型案例
张掖市融媒体中心
2025年12月05日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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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案情

  申请人全某某与被执行人甘肃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甘州区法院于2024年4月依法作出民事判决,判令甘肃某公司向全某某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交通伙食费、复查费等各项费用共计3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30日内付清。因甘肃某公司未按判决确定期限履行付款义务,全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执行过程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迅速依法对甘肃某公司名下账户采取冻结措施。考虑到全某某因工伤受伤严重,且家在外地,急需案款用于后续治疗和生活开支,执行法官第一时间与甘肃某公司沟通协调。该公司虽经营面临一定压力,但始终秉持诚信履约理念,明确表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主动与全某某协商一致,达成按月支付20000元案款的履行方案,并严格按照约定持续履行,展现了企业应有的社会责任与担当。但因临近年底,甘肃某公司因账户被冻结导致资金周转陷入困境,无法继续按原方案支付案款,遂向法院申请与全某某达成全面和解协议,并希望法院能解除部分账户冻结以缓解资金压力。然而,全某某因受伤严重导致性格较为偏激,且与被执行人前期矛盾较深,对法院工作亦存在一定不信任情绪,坚决要求甘肃某公司一次性支付全部案款后才同意解除账户冻结,和解工作陷入僵局。

  为破解执行难题,兼顾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执行法官秉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多次主动与全某某电话沟通。沟通中,法官耐心倾听全某某的诉求与顾虑,细致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客观介绍甘肃某公司主动履约的实际情况,强调柔性执行对实现案款全额清偿的积极意义。经过法官的反复劝说与真诚沟通,全某某最终放下戒备,同意甘肃某公司一次性支付100000元后,就剩余案款达成和解协议。但新的问题随之又出现了,甘肃某公司短期内难以筹措100000元资金,计划通过银行贷款方式履行该笔款项,而银行要求企业资金账户正常使用方可拨付贷款。若不解冻部分账户,贷款无法办理,100000元案款难以支付;若直接解冻账户,全某某又担心被执行人转移财产,坚决不同意先解冻后付款。

  执行法官综合考量全案情况:一方面,甘肃某公司自案件立案执行后,一直主动按月履行案款,履约态度积极,无逃避执行、规避执行的行为;另一方面,解冻部分账户是保障案款支付、推动和解协议达成的关键。为平衡双方利益,执行法官再次与全某某沟通释明,同时向甘肃某公司明确告知账户解冻后的使用限制及法律责任——账户仅可用于办理贷款及支付案款,不得用于其他经营活动,若违反约定将依法采取更严厉的强制措施,并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甘肃某公司书面承诺严格遵守相关要求后,法院依法依职权解除了该公司一个账户的冻结措施。

  账户解冻后,甘肃某公司迅速办理完成贷款手续,按约定向全某某一次性支付100000元案款。随后,在法院的见证下,双方就剩余案款达成书面和解协议,约定了明确的履行期限与支付方式。截至2025年4月,甘肃某公司已按和解协议约定全额履行完毕全部案款,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法院秉持柔性执行理念,促成被执行人诚信履约、实现双方当事人双赢的典型案例。被执行人甘肃某公司在经营面临压力、账户被冻结的情况下,始终坚守诚信底线,主动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积极筹措资金履行赔偿义务,既彰显了企业诚信经营、勇于担当的良好形象,也为自身赢得了发展空间。

  执行过程中,法院并未机械适用强制措施,而是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的实际困难与合理诉求,通过耐心细致的沟通协调,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隔阂,在依法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为被执行人提供必要的履约便利。这种“刚柔并济”的执行方式,既维护了司法权威,又最大限度地实现了案款全额清偿的执行目的,让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也让被执行人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该案的顺利执结,不仅化解了一起潜在的矛盾纠纷,更传递了“诚信履约受保护、违法失信必追责”的司法导向,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引导市场主体树立诚信意识提供了生动的司法实践样本,具有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一、基本案情

  申请人全某某与被执行人甘肃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甘州区法院于2024年4月依法作出民事判决,判令甘肃某公司向全某某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交通伙食费、复查费等各项费用共计3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30日内付清。因甘肃某公司未按判决确定期限履行付款义务,全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执行过程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迅速依法对甘肃某公司名下账户采取冻结措施。考虑到全某某因工伤受伤严重,且家在外地,急需案款用于后续治疗和生活开支,执行法官第一时间与甘肃某公司沟通协调。该公司虽经营面临一定压力,但始终秉持诚信履约理念,明确表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主动与全某某协商一致,达成按月支付20000元案款的履行方案,并严格按照约定持续履行,展现了企业应有的社会责任与担当。但因临近年底,甘肃某公司因账户被冻结导致资金周转陷入困境,无法继续按原方案支付案款,遂向法院申请与全某某达成全面和解协议,并希望法院能解除部分账户冻结以缓解资金压力。然而,全某某因受伤严重导致性格较为偏激,且与被执行人前期矛盾较深,对法院工作亦存在一定不信任情绪,坚决要求甘肃某公司一次性支付全部案款后才同意解除账户冻结,和解工作陷入僵局。

  为破解执行难题,兼顾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执行法官秉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多次主动与全某某电话沟通。沟通中,法官耐心倾听全某某的诉求与顾虑,细致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客观介绍甘肃某公司主动履约的实际情况,强调柔性执行对实现案款全额清偿的积极意义。经过法官的反复劝说与真诚沟通,全某某最终放下戒备,同意甘肃某公司一次性支付100000元后,就剩余案款达成和解协议。但新的问题随之又出现了,甘肃某公司短期内难以筹措100000元资金,计划通过银行贷款方式履行该笔款项,而银行要求企业资金账户正常使用方可拨付贷款。若不解冻部分账户,贷款无法办理,100000元案款难以支付;若直接解冻账户,全某某又担心被执行人转移财产,坚决不同意先解冻后付款。

  执行法官综合考量全案情况:一方面,甘肃某公司自案件立案执行后,一直主动按月履行案款,履约态度积极,无逃避执行、规避执行的行为;另一方面,解冻部分账户是保障案款支付、推动和解协议达成的关键。为平衡双方利益,执行法官再次与全某某沟通释明,同时向甘肃某公司明确告知账户解冻后的使用限制及法律责任——账户仅可用于办理贷款及支付案款,不得用于其他经营活动,若违反约定将依法采取更严厉的强制措施,并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甘肃某公司书面承诺严格遵守相关要求后,法院依法依职权解除了该公司一个账户的冻结措施。

  账户解冻后,甘肃某公司迅速办理完成贷款手续,按约定向全某某一次性支付100000元案款。随后,在法院的见证下,双方就剩余案款达成书面和解协议,约定了明确的履行期限与支付方式。截至2025年4月,甘肃某公司已按和解协议约定全额履行完毕全部案款,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法院秉持柔性执行理念,促成被执行人诚信履约、实现双方当事人双赢的典型案例。被执行人甘肃某公司在经营面临压力、账户被冻结的情况下,始终坚守诚信底线,主动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积极筹措资金履行赔偿义务,既彰显了企业诚信经营、勇于担当的良好形象,也为自身赢得了发展空间。

  执行过程中,法院并未机械适用强制措施,而是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的实际困难与合理诉求,通过耐心细致的沟通协调,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隔阂,在依法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为被执行人提供必要的履约便利。这种“刚柔并济”的执行方式,既维护了司法权威,又最大限度地实现了案款全额清偿的执行目的,让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也让被执行人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该案的顺利执结,不仅化解了一起潜在的矛盾纠纷,更传递了“诚信履约受保护、违法失信必追责”的司法导向,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引导市场主体树立诚信意识提供了生动的司法实践样本,具有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编辑:邢琪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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