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数字技术的飞速发展,数字消费在我县逐渐普及,涵盖了网络购物、移动支付、数字娱乐等多个领域。然而,在享受数字消费带来便利的同时,消费者也面临着诸多权益保障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应加强对数字消费权益的保障,不断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首先是要科学规划布局建设基站。基于我县地形限制,且是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最大的保护主体,因此数字基站选址需充分结合地形与基站周围生态红线情况进行选择。因此我们要联合自然资源、林草、生态环保等部门重新评估基站选址,优先采用共享塔、微型基站等新技术,确保基站顺利落地和信号覆盖不中断。组织各运营商在调研摸底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不同区域的地理特征、人口密度、经济发展状况以及现有网络基础设施等因素,不断完善数字消费基础设施体系建设,打牢数字消费的基础。
其次是要加大电商企业扶持力度。我县电子商务产业总体规模相对较小,电子商务市场发展中存在主体不足、电商企业和网店商家数量偏小、质量不高等问题。因此我们要进一步深化与淘宝、京东等全国知名电商平台的合作,持续扩大全县网店经营数量,提升网店经营质量。组织开展网货供应定点企业认证和特色产品专题营销活动,按照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商品化销售的要求,着力打造网货品牌。扶持我县特色产品加工企业通过产业化经营,带动养殖、种植户从事网货生产加工,建立完善的供应体系。
再次是要继续健全完善法律法规。数字消费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相对滞后,对于一些新型数字消费模式和纠纷缺乏明确的规范。针对此,我们要加快制定和完善数字消费领域的专门法律法规,针对直播带货、大数据杀熟、个人信息保护等热点问题,明确法律责任和处罚标准,以科学、合理、明晰、实用的法治保障、制度供给,更好地为消费者权益提供全面保护,为数字消费纠纷的处理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不断细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数字消费场景下的规定,明确数字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标准、售后保障等内容,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全方位保护。
然后是不断提升消费者数字素养。部分消费者对数字技术的掌握程度有限,在面对复杂的数字消费流程时容易出现操作失误,如误购、误删信息等,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同时部分消费者缺乏对数字消费风险的识别能力,难以辨别虚假促销、网络诈骗等陷阱,容易遭受经济损失和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因此要加强数字技术普及教育,通过举办培训班、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提高消费者对数字技术的掌握程度,使其能够熟练进行数字消费操作。利用各类关键时间节点积极开展数字消费安全教育活动,增强消费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例如,定期举办网络消费安全讲座,向消费者传授防范网络诈骗、保护个人信息等知识,提高消费者的数字消费安全意识。
最后是要畅通消费维权渠道。由于数字消费市场具有虚拟性、跨地域性等特点,监管部门难以对其进行实时、全面的监管,因此一些商家利用网络平台的特殊性,出现了虚假宣传和侵权行为。因而需建立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整合市场监管、网信、公安等部门的监管力量,加强对数字消费市场的联合执法,逐步完善建立专门的数字消费维权平台,整合各部门的资源,为消费者提供一站式维权服务同时加强对消费者的维权指导,通过多种渠道向消费者宣传数字消费维权的流程和方式,提高消费者的维权能力。鼓励消费者积极参与维权,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数字消费权益的良好氛围。
(肃南县发改局 贺楠)
随着数字技术的飞速发展,数字消费在我县逐渐普及,涵盖了网络购物、移动支付、数字娱乐等多个领域。然而,在享受数字消费带来便利的同时,消费者也面临着诸多权益保障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应加强对数字消费权益的保障,不断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首先是要科学规划布局建设基站。基于我县地形限制,且是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最大的保护主体,因此数字基站选址需充分结合地形与基站周围生态红线情况进行选择。因此我们要联合自然资源、林草、生态环保等部门重新评估基站选址,优先采用共享塔、微型基站等新技术,确保基站顺利落地和信号覆盖不中断。组织各运营商在调研摸底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不同区域的地理特征、人口密度、经济发展状况以及现有网络基础设施等因素,不断完善数字消费基础设施体系建设,打牢数字消费的基础。
其次是要加大电商企业扶持力度。我县电子商务产业总体规模相对较小,电子商务市场发展中存在主体不足、电商企业和网店商家数量偏小、质量不高等问题。因此我们要进一步深化与淘宝、京东等全国知名电商平台的合作,持续扩大全县网店经营数量,提升网店经营质量。组织开展网货供应定点企业认证和特色产品专题营销活动,按照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商品化销售的要求,着力打造网货品牌。扶持我县特色产品加工企业通过产业化经营,带动养殖、种植户从事网货生产加工,建立完善的供应体系。
再次是要继续健全完善法律法规。数字消费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相对滞后,对于一些新型数字消费模式和纠纷缺乏明确的规范。针对此,我们要加快制定和完善数字消费领域的专门法律法规,针对直播带货、大数据杀熟、个人信息保护等热点问题,明确法律责任和处罚标准,以科学、合理、明晰、实用的法治保障、制度供给,更好地为消费者权益提供全面保护,为数字消费纠纷的处理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不断细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数字消费场景下的规定,明确数字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标准、售后保障等内容,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全方位保护。
然后是不断提升消费者数字素养。部分消费者对数字技术的掌握程度有限,在面对复杂的数字消费流程时容易出现操作失误,如误购、误删信息等,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同时部分消费者缺乏对数字消费风险的识别能力,难以辨别虚假促销、网络诈骗等陷阱,容易遭受经济损失和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因此要加强数字技术普及教育,通过举办培训班、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提高消费者对数字技术的掌握程度,使其能够熟练进行数字消费操作。利用各类关键时间节点积极开展数字消费安全教育活动,增强消费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例如,定期举办网络消费安全讲座,向消费者传授防范网络诈骗、保护个人信息等知识,提高消费者的数字消费安全意识。
最后是要畅通消费维权渠道。由于数字消费市场具有虚拟性、跨地域性等特点,监管部门难以对其进行实时、全面的监管,因此一些商家利用网络平台的特殊性,出现了虚假宣传和侵权行为。因而需建立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整合市场监管、网信、公安等部门的监管力量,加强对数字消费市场的联合执法,逐步完善建立专门的数字消费维权平台,整合各部门的资源,为消费者提供一站式维权服务同时加强对消费者的维权指导,通过多种渠道向消费者宣传数字消费维权的流程和方式,提高消费者的维权能力。鼓励消费者积极参与维权,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数字消费权益的良好氛围。
(肃南县发改局 贺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