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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张掖网 >> 新闻中心 奏响“四步曲” 提升新时代政法工作水平 ——张掖市委政法委推进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纪实 来源:张掖日报    2020年03月25日 15:06

  中国张掖网讯 据张掖日报报道(记者 杨静文)市委政法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聚焦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构建政法机构职能体系、深化政法公共服务改革、提升办案质效和司法公信力,精准落实政法领域改革各项措施,全市政法机构职能体系更加健全、工作机制更具活力、司法工作质量效率和公信力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提升。

贯彻落实一个《条例》

  把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作为推进政法领域改革的核心要义,率先在学深悟透上下功夫,举办张掖市“电信杯”学《条例》促提升政法知识竞赛,为深化改革夯实思想基础。注重在贯彻落实《条例》上做文章,依照《条例》规定,健全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政法领域重大决策和市级政法单位重大事项均提交市委政法委员会会议集体讨论研究后,提请市委常委会审议。建立列席指导政法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建立市委政法委委员向市委书面述职和市级政法单位向市委政法委员会述职的“双述职”制度,确保党委将“刀把子”牢牢握在手中。建立协管干部、作风巡察机制,从市委政法委选派干部参与配合市委组织部对政法各单位的领导干部任用考察工作和市纪委监委对政法单位的纪律作风巡察工作。

健全完善“两项机制”

  健全实战化警务运行机制。建立巡逻、处警、打击、服务、快骑、应急、警航等机动组合的“7+N”勤务模式,实现警务运行市区一体化、巡特警一体化、治安交警一体化、空地巡防一体化;重新测算全市公安机关辅警额度、核定辅警保障标准,出台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实施细则,根据辅警工作岗位、实绩、年限等设立“三级六档”标准,大力落实优、抚、惠职业保障各项措施,公安警辅人员管理保障水平大幅提升。健全司法机关职能优化机制。全面完成法、检两院内设机构优化设置,检察系统两级院内设机构从平均12.9个精减为6.7个,内设机构总数下降到49个,减少51%;探索法、检两院员额市级调整,将85%左右的司法资源配置到办案一线,一线办案力量较改革前增加15%以上;修订完善法检院绩效考核和奖金分配办法,制定领导办案通报制、案件承办确定制,分层分类建立权力责任清单,推动法、检院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办案成为常态。

倾力打造“三大模式”

  积极践行司法为民理念,打造诉讼服务新模式。市、县区两级法院全部建成标准化诉讼服务中心,新增网上立案、银行协助收退费、诉讼保全担保等功能,搭建起实体与网络、现场与远程、点线面全方位运行的综合服务平台。大力建设实体运行平台,打造法律服务新模式。推行“一村(居)一法律工作者”模式,全市835个村(社区)均配备律师或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整合基层司法行政系统人、财、物资源,建成实体化运行的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6个、乡级工作站66个、村级工作室820个,建立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群642个,全市形成了以县级中心为总揽、乡镇工作站为支撑、村级工作室为触角、互联网工作群为纽带的城乡一体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政务服务新模式。大力推行“互联网+公安政务”模式,依托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实现公安服务管理事项网上办理;全面放开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放宽大中专毕业生和高层次引进人才落户条件,鼓励失地农村居民就地登记为城镇居民;公安机关集中推出便民利民新举措34项,梳理公布“最多跑一次”事项53项,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问题39项,真正打通了政法机关为民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探索实现“四大创新”

  以“三分流、七支撑”机制建设为抓手,实现诉源治理创新。针对法院系统“案多人少”突出矛盾,进一步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对进入诉讼环节前的案件,通过向各级综治中心、审前调解中心、专业审判团队的三次分流,依托诉调对接无缝化、审判团队专业化、办公办案信息化、保障服务社会购买化、辅助工作集约化、法律文书模板化、绩效考核科学化七方面的有效支撑,实现了简单案件快速审理、同类案件专业化审理、疑难复杂案件精细化审理,全市法院系统走出了一条“司法本位回归、案件繁简分流”的诉源治理新路子。以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实现执行机制创新。持续深化执行体制改革,建立分段运行、分权操作、分权制衡工作模式,狠抓执行办案标准化,有效打破了一人包案到底的传统做法。以开展公益诉讼为抓手,实现监督管理创新。立足祁连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检察院系统把省检院部署的重点工作与“绿色检察”专项行动结合起来协调推进,打造生态环境法律监督“升级版”。以综治中心建设为抓手,实现基层治理创新。将综治中心建设纳入政法领域改革全局谋划部署,市、县两级全部完成机构编制审定工作;各县区政府按照县级综治中心不低于50万元、乡镇(街道)综治中心不低于10万元的标准将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村(社区)综治中心采取“集体收入+财政以奖代补经费+社会公益性捐赠”方式筹措,并统一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标识制度等,统筹协调推进“雪亮工程”建设、网格化管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三治”融合等工作,有效夯实了基层社会治理基础。

 

 

编辑: 郑明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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