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张掖网 >> 问政 >> 部门
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政策解读(第一期)
张掖市融媒体中心
2026年04月10日 10:07

分享到:

  编者按:为推进张掖市更好对接落地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以下简称“立项指南”),进一步厘清定价基本思路,规范价格项目立项,现就各方普遍关切的问题,统一立项指南政策解读口径,供各县区医保部门、医疗机构参考执行。

  1.问:国家医保局为什么要组织编制立项指南?

  答:长期以来,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属地管理,由地方医药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价格项目、确定价格水平,地区间价格项目数量、内涵、颗粒度差异较大,部分地区按操作流程、岗位分工等拆分价格项目,不利于医疗机构计费,不利于患者付费和监督管理,也不利于兼容新技术。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要求规范管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使价格项目更好计价、更好执行、更好评价,更能适应临床诊疗和价格管理需要。国家医保局坚决贯彻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把统一规范价格项目作为重要改革任务,组织临床和价格专家团队研究编制立项指南,以此来统一指导各地规范价格项目。

  2.问:立项指南与技术规范应该如何衔接?

  答: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与卫生技术规范在临床应用方面的分工不同,总的来说就是技术规范“教你怎么做”,立项指南“教你怎么收”。医务人员提供的医疗操作应严格按照卫生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要求进行操作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是价格管理工具,具有一定的兼容性,直接关联收费,侧重于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设置和价格管理,为医疗服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提供依据。而临床诊疗所依据的技术标准并非收费依据,主要关注医疗服务的技术操作流程、质量标准和资源消耗等方面,为医疗服务的开展提供技术指导和规范。

  3.问:立项指南对接落地后,医用耗材如何收费?

  答:按照《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确定的改革目标,“医用耗材从价格项目中逐步分离,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实行集中采购、零差率销售”,医疗服务和医用耗材价格管理的总体方向:一是医疗服务价格“纯化”,聚焦技术劳务价值;二是医用耗材价格“显化”,进一步适用药品价格管理的成熟经验和工具;三是通过DRG、DIP等支付工具的约束,引导医疗机构选择质优价宜的医用耗材、适量适度使用医用耗材。立项指南主要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整合,涉及医用耗材收费的问题大体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基本物耗”,基本物耗的采购成本计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医疗机构不得向患者额外收取费用;二是“基本物耗”中类别名称相同、功能特殊的同类产品,需符合特定条件方可单独收费;三是“基本物耗”之外的其他一次性耗材,改革方向为单独计费,过渡期间各地可沿用原政策或编制综合性目录清单。

  4.问:同一学科的不同治疗是否可以同时计费?

  答: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应关注计价说明或使用说明中,是否存在“可与……同时收费”或“不与……同时收费”等明确规定,如“重症监护护理”的计价说明中明确:不可与分级护理同时收费,可以与严密隔离护理/保护性隔离护理同时收费。

  5. 问:立项指南在各省落地对接过程中是否可以进行修改?

  答:不可以。立项指南的编制目的是实现全国医疗服务价格收费项目规范的统一,全国各地整齐划一的按照同一项目名称、同一内涵、同一加收、同一扩展的事项,向患者计价收费。对于国家医保局已经编制发布的各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各省(市、自治区)在执行对接过程中,对项目编码、项目名称、服务产出、价格构成、加收项、扩展项等内容均不可以修改,应严格按照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内容进行对接落地应用。

  6.问:立项指南映射关系是否可以作为直接收费依据?

  答:不可以。立项指南映射关系是根据诊疗服务的服务产出及价格构成,在立项指南与现行医疗服务项目及卫生技术规范之间建立的关联映射,是各地医疗保障部门制定价格、医疗机构在面对新老衔接过程中,便于计价收费的参考。

  7.问:立项指南对接过程中,没有映射关系的本地现行价 格项目应该如何对接?

  答:各地特异化、本地化的价格项目,应根据项目内涵与服务产出等综合判断是否与立项指南项目存在关联关系。若该项目与立项指南项目服务产出一致,原则上应进行兼容整合,并映射至相应立项指南项目中;对于立项指南无法兼容的项目,或未涉及已发布立项指南范畴的,应根据实际开展情况,在不影响临床工作的前提下,暂时保留。

  8.问:立项指南是如何体现临床诊疗技术难度差异的?

  答:立项指南采取两种方式体现技术难度差异:第一种是设立加/减收项,针对技术难度差异能够纯化为单一要素的情况设立加减收项;第二种是分档定价,针对复杂情况多样且难以纯化为单一要素的情况,立项指南对部分治疗和手术项目类区分常规和复杂情况,分档差异化定价。

  9.问: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收费标准, 医疗机构是否可以下浮执行?

  答: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属于政府指导价管理,实行最高限价,下浮不限。

  10.问:此前立项指南同步印发了项目映射关系,当前该映射关系有何调整?医疗机构在项目执行中应遵循哪些动态维护要求,以避免执行偏差?

  答:为规范立项指南项目管理,后续发布立项指南项目时,将不再附带项目映射关系。此前部分医疗机构误将新项目与映射关系中已删除的旧项目直接置换,不符合执行规范。后续各医疗机构须严格按照“新增立项指南项目+删除现行旧项目”模式做好动态维护,严格遵循立项指南的服务产出、价格构成、计价单位、计价说明及使用说明等各项规范执行,严禁擅自扩大项目适用范围或分解项目内容。

  11.问: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财务分类依据有何不同?

  答:(1)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财务分类依据:以《医院财务制度》规定的医疗收入项目类别为核心依据,财务分类码采用大写英文字母标识,具体对应关系为:B为诊查费、C为床位费、D为检查费、E为治疗费、F为护理费、G为手术费、H为检验费、I为材料费、J为其他收费。该分类方式重点服务于医院内部财务核算与医疗收入统计,明确了各类医疗服务的收入归属口径。(2)立项指南财务分类依据: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简称“卫健委”)制定的《医疗服务项目相关财务归集口径规范》为统一依据。这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于2023年联合印发的规范要求,通过将《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2023年版)》与各地现行的2001版、2012版《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进行匹配衔接,统一了医疗服务项目在收费票据分类、会计科目分类、病案首页费用分类等方面的财务归集口径,实现了全国范围内医疗服务财务数据的标准化归集。

  编者按:为推进张掖市更好对接落地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以下简称“立项指南”),进一步厘清定价基本思路,规范价格项目立项,现就各方普遍关切的问题,统一立项指南政策解读口径,供各县区医保部门、医疗机构参考执行。

  1.问:国家医保局为什么要组织编制立项指南?

  答:长期以来,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属地管理,由地方医药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价格项目、确定价格水平,地区间价格项目数量、内涵、颗粒度差异较大,部分地区按操作流程、岗位分工等拆分价格项目,不利于医疗机构计费,不利于患者付费和监督管理,也不利于兼容新技术。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要求规范管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使价格项目更好计价、更好执行、更好评价,更能适应临床诊疗和价格管理需要。国家医保局坚决贯彻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把统一规范价格项目作为重要改革任务,组织临床和价格专家团队研究编制立项指南,以此来统一指导各地规范价格项目。

  2.问:立项指南与技术规范应该如何衔接?

  答: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与卫生技术规范在临床应用方面的分工不同,总的来说就是技术规范“教你怎么做”,立项指南“教你怎么收”。医务人员提供的医疗操作应严格按照卫生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要求进行操作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是价格管理工具,具有一定的兼容性,直接关联收费,侧重于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设置和价格管理,为医疗服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提供依据。而临床诊疗所依据的技术标准并非收费依据,主要关注医疗服务的技术操作流程、质量标准和资源消耗等方面,为医疗服务的开展提供技术指导和规范。

  3.问:立项指南对接落地后,医用耗材如何收费?

  答:按照《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确定的改革目标,“医用耗材从价格项目中逐步分离,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实行集中采购、零差率销售”,医疗服务和医用耗材价格管理的总体方向:一是医疗服务价格“纯化”,聚焦技术劳务价值;二是医用耗材价格“显化”,进一步适用药品价格管理的成熟经验和工具;三是通过DRG、DIP等支付工具的约束,引导医疗机构选择质优价宜的医用耗材、适量适度使用医用耗材。立项指南主要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整合,涉及医用耗材收费的问题大体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基本物耗”,基本物耗的采购成本计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医疗机构不得向患者额外收取费用;二是“基本物耗”中类别名称相同、功能特殊的同类产品,需符合特定条件方可单独收费;三是“基本物耗”之外的其他一次性耗材,改革方向为单独计费,过渡期间各地可沿用原政策或编制综合性目录清单。

  4.问:同一学科的不同治疗是否可以同时计费?

  答: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应关注计价说明或使用说明中,是否存在“可与……同时收费”或“不与……同时收费”等明确规定,如“重症监护护理”的计价说明中明确:不可与分级护理同时收费,可以与严密隔离护理/保护性隔离护理同时收费。

  5. 问:立项指南在各省落地对接过程中是否可以进行修改?

  答:不可以。立项指南的编制目的是实现全国医疗服务价格收费项目规范的统一,全国各地整齐划一的按照同一项目名称、同一内涵、同一加收、同一扩展的事项,向患者计价收费。对于国家医保局已经编制发布的各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各省(市、自治区)在执行对接过程中,对项目编码、项目名称、服务产出、价格构成、加收项、扩展项等内容均不可以修改,应严格按照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内容进行对接落地应用。

  6.问:立项指南映射关系是否可以作为直接收费依据?

  答:不可以。立项指南映射关系是根据诊疗服务的服务产出及价格构成,在立项指南与现行医疗服务项目及卫生技术规范之间建立的关联映射,是各地医疗保障部门制定价格、医疗机构在面对新老衔接过程中,便于计价收费的参考。

  7.问:立项指南对接过程中,没有映射关系的本地现行价 格项目应该如何对接?

  答:各地特异化、本地化的价格项目,应根据项目内涵与服务产出等综合判断是否与立项指南项目存在关联关系。若该项目与立项指南项目服务产出一致,原则上应进行兼容整合,并映射至相应立项指南项目中;对于立项指南无法兼容的项目,或未涉及已发布立项指南范畴的,应根据实际开展情况,在不影响临床工作的前提下,暂时保留。

  8.问:立项指南是如何体现临床诊疗技术难度差异的?

  答:立项指南采取两种方式体现技术难度差异:第一种是设立加/减收项,针对技术难度差异能够纯化为单一要素的情况设立加减收项;第二种是分档定价,针对复杂情况多样且难以纯化为单一要素的情况,立项指南对部分治疗和手术项目类区分常规和复杂情况,分档差异化定价。

  9.问: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收费标准, 医疗机构是否可以下浮执行?

  答: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属于政府指导价管理,实行最高限价,下浮不限。

  10.问:此前立项指南同步印发了项目映射关系,当前该映射关系有何调整?医疗机构在项目执行中应遵循哪些动态维护要求,以避免执行偏差?

  答:为规范立项指南项目管理,后续发布立项指南项目时,将不再附带项目映射关系。此前部分医疗机构误将新项目与映射关系中已删除的旧项目直接置换,不符合执行规范。后续各医疗机构须严格按照“新增立项指南项目+删除现行旧项目”模式做好动态维护,严格遵循立项指南的服务产出、价格构成、计价单位、计价说明及使用说明等各项规范执行,严禁擅自扩大项目适用范围或分解项目内容。

  11.问: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财务分类依据有何不同?

  答:(1)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财务分类依据:以《医院财务制度》规定的医疗收入项目类别为核心依据,财务分类码采用大写英文字母标识,具体对应关系为:B为诊查费、C为床位费、D为检查费、E为治疗费、F为护理费、G为手术费、H为检验费、I为材料费、J为其他收费。该分类方式重点服务于医院内部财务核算与医疗收入统计,明确了各类医疗服务的收入归属口径。(2)立项指南财务分类依据: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简称“卫健委”)制定的《医疗服务项目相关财务归集口径规范》为统一依据。这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于2023年联合印发的规范要求,通过将《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2023年版)》与各地现行的2001版、2012版《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进行匹配衔接,统一了医疗服务项目在收费票据分类、会计科目分类、病案首页费用分类等方面的财务归集口径,实现了全国范围内医疗服务财务数据的标准化归集。

编辑:郑明圆
最新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