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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张掖网 >> 2019专题改版 >> 2023专题签发栏 >>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曝光台】安全出行,向不文明行为说“不”! 来源:    0 人参与互动 2024年02月29日 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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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是城市最好的风景,
更是一块闪亮的“金字招牌”。
近年来,随着创城工作的推进,
张掖市交通秩序明显好转,
行人车辆遵守交通规则、停放有序、
各行其道成为常态,文明交通、
安全出行蔚然成风,
但是仍有一些不文明现象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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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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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戴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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闯红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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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 · 链接

0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0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0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 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0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每一个人都是城市交通的参与者
树立文明交通意识
自觉维护交通秩序
是我们每一位市民应尽的义务
文明行路、文明行车
让我们一起向不文明行为说“不”!
张掖市融媒体记者 段晓梅

 

 

编辑: 王晓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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