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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张掖网 >> 问政 >> 公告 张掖市森林草原禁火令 来源:张掖市融媒体中心    0 人参与互动 2022年03月29日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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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野外火源管理,有效预防森林草原、湿地火灾,保护我市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巩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有关规定和《张掖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张掖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决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在全市辖区内所有林地、草地、湿地、生态治理项目区及距林草地、湿地边缘水平距离100米范围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并对可能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居民生产生活用火实行严格管理,命令如下。

  一、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域。

  二、严禁在林缘区、草缘区、湿地边缘区100米范围内吸烟、烧烤、野炊、烧火取暖、点放孔明灯、烧纸钱、点香蜡、燃放烟花爆竹、烧田埂(坎)、烧秸秆、烧迹地、烧火灰、劈灌烧煤、砍柴烧炭、烧灰积肥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三、严禁人员和车辆未经登记检查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在林牧区要道、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等出入口设立检查站和防火警示牌,设置“防火码”,凡进入林牧区的人员必须扫码或实名登记,接受防火检查,上交火源。拒不接受登记检查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检查人员有权禁止其通行。

  四、严禁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及边缘区举行旅游、宗教、祭祀、节庆等活动时使用火源。

  五、严禁在架空电力线附近堆放可燃物。

  六、严禁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单独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监护人要有效履行监护责任。

  七、严禁任何单位、个人未经审批同意,擅自进入火险区、越过火警线,开展拉练、射击、爆破等易燃作业。

  八、严禁在三级及以上有风天气进行任何用火行为。

  九、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及诱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活动。

  全市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必须进一步增强森林防火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执行森林草原禁火命令。违反本规定者,有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违规用火举报电话:0936-8680750

  森林草原火灾报警电话:12119

张掖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2022年3月28日

 

 

编辑: 张玉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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