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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张掖网 >> 问政 >> 公告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环境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公示(第二十六批) 来源:中国张掖网    2019年08月27日 10:11

  信访受理编号:第二十六批1949号来信

  信访反映问题:甘州区沙井镇五个墩村原书记郭宏在2002年以村集体名义购买了原张掖市二轻工业局在该村的一处林场,将林场占为己有,并将场内400多亩大树全部砍伐变为田地,更将临近的沙井镇政府栽种的200多亩树木砍伐,严重毁坏林地。

  责任单位:甘州区委、区人民政府

  信访投诉办理结果:1.关于“甘州区沙井镇五个墩村原书记郭宏在2002年以村集体名义购买了原张掖市第二轻工业局在该村的一处林场,将林场占为已有”问题调查核实情况。

  该信访问题反映的郭宏为甘州区沙井镇五个墩村七社村民,1992年6月入党,2001年4至2016年12月担任五个墩村党支部书记,现为该村村民,无村级职务。经调查,原张掖市二轻工业局有600多亩农场地处沙井镇五个墩村,现由1998年以来陆续安置的30多户移民种植,与郭宏无任何关联。该信访问题反映的“林场”,实为张掖市第二汽车运输公司农场。张掖市第二汽车运输公司因无水源、无法浇灌、大部分树木相继枯死等原因,2002年5月20日与郭宏签订合同,将所属农场以60000元的价格一次性承包给郭宏本人,承包期限30年。该农场东至五个墩村公路,西至新民干渠,南至沙井镇五个墩村,北至蔬菜公司农场。不存在“以村集体名义购买原张掖市第二轻工业局在该村的一处林场,将林场占为已有”的问题。

  2.关于“将林场内400多亩大树全部砍伐变为田地”问题调查核实情况。经甘州区林草局核查,郭宏农场有林地529.2亩。其中,2002年争取原甘州区林业局退耕还林项目273.2亩,栽植杨树、杏树17398株,共计享受退耕还林粮款补助每亩每年160元,自2002年至2017年累计享受补助资金410304元,退耕还林工程涉及地块林木管护正常,林地未遭到破坏;2003年郭宏争取荒滩造林项目256亩,栽植杨树42669株,未享受任何补助。经甘州区林业勘察设计队勘察,郭宏2008年、2015年、2018年先后三次未经林业部门审批(核)及办理征占用林地相关手续,擅自开垦48亩林地种植农作物,开垦林地范围内原有植被均被破坏,原有地貌已经完全改变。

  3.关于“更将临近的沙井镇政府栽种的200多亩树木砍伐,严重毁坏林地”问题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甘州区沙井镇政府2002年至2003年将郭宏农场作为镇级义务植树地点,组织干部职工及学生协助郭宏植树200余亩,树木所有权归郭宏所有,并由郭宏负责树木管护。目前树木管护正常,不存在砍伐义务植树点树木和毁坏林地行为。

  4.关于“郭宏违法开荒占用国有公滩”问题调查核实情况。8月10日上报办理情况报告时,市自然资源局甘州分局沙井镇国土资源所初步核查郭宏农场占地面积为1086亩。8月16日,张掖市自然资源局甘州分局委托市土地规划勘测院对郭宏农场详细勘测核查,郭宏农场实际占地面积为937.76亩,其中414.26亩属2002年原张掖市第二汽车运输公司租赁给郭宏的,523.5亩属郭宏自2002年开始陆续在国有公滩土地植树造林及开发土地(林权证面积469.2亩,郭宏违法开荒54.3亩)。

  1.甘州区林政稽查大队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将郭宏违法开垦48亩林地案件列为刑事案件移交甘州区公安局森林分局。甘州区公安局森林分局下达《立案决定书》立案侦查,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对郭宏进行刑事拘留,将郭宏于8月16日送至甘州区看守所羁押,高爱君(郭宏妻子)于8月20日被甘州区公安局森林分局取保候审。因该案历时较长、相关证据缺失、案件疑难复杂,待查清事实后,将依法向甘州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甘州区沙井镇政府将负责督促郭宏于2020年4月30日前在被毁林地完成苗木补植,恢复林地性质;

  2.市自然资源局甘州分局对郭宏违法开荒的行为依法立案查处,于8月10日下发《张掖市自然资源局甘州分局责令停止自然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张掖市自然资源局甘州分局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张掖市自然资源局甘州分局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后果预先告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自然资源违法行为,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于8月16日下发《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处罚款10.86万元。目前行政处罚正在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待行政处罚生效、郭宏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后,甘州区沙井镇政府负责以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将该宗地交付郭宏长期监管。

 

 

编辑: 张玉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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