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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张掖网 >> 问政 >> 公告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环境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公示(第二十八批) 来源:中国张掖网    2019年08月14日 14:47

  信访受理编号:第二十八批2209号(来信)

  信访反映问题:山丹县城北工业园区四友建材厂存在以下环境问题:一是该厂生产白灰时产生大量粉尘和噪音;二是该厂偷拉不可再生自然资源矿石,运输车辆未遮盖沿途遗洒严重,且汽车噪音扰民严重;三是厂内矿石露天随意大量堆放,生产或遇风时白灰飞扬,严重影响过往行人身体健康;四是质疑该厂选址是否符合法规。

  责任单位:山丹县委、县人民政府

  信访投诉办理结果:经调查核实,该信访问题反映的是山丹县四友建材厂,位于山丹城北工业园区,西临山红公路,北靠兰新铁路。按照省、市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该企业于2014年补做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原山丹县环保局于2014年12月24日予以审批。该企业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原料堆场、成品库房、办公生活设施及大白粉、矿粉生产线2条,该企业配套建设全封闭式生产车间、防风抑尘网及加工、破碎生产线的4套布袋除尘器及集气罩。该企业于2018年7月19日至20日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监测;8月22日,该企业完成了自主竣工环保验收并将验收监测报告及其自主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2019年8月9日,山丹县工信局、山丹县城北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山丹分局、山丹县自然资源局、清泉镇政府、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等部门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开展执法检查,该企业营业执照、用地审批、项目批复、环评等手续合法齐全。厂内原料堆(约3000吨)均用遮荫网覆盖,成品(大白粉约50吨)均堆存在封闭式库房。因设备检修、农忙时节职工放假等原因,该企业于2019年7月24日停产,现场检查时处于停产状态。

  关于“该厂偷拉不可再生自然资源矿石”的问题。经核查,山丹县四友建材厂原料由山丹县同发滑石矿开采,经山红路运往厂内。山丹县同发滑石矿是山丹县境内唯一一家滑石矿山企业,位于山丹县清泉镇三岔口,其采矿许可证于2015年4月29日核发,2018年4月29日到期。2018年5月4日,原山丹县国土资源局清泉中心所向山丹同发滑石矿下达了《责令停产通知书》。2019年8月9日,山丹县自然资源局委托甘肃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对山丹县同发滑石矿资源开采情况进行了实地勘测核实,并出具了《甘肃省山丹县同发滑石矿资源开采情况调查说明》。调查显示,该矿自2018年4月9日采矿许可证到期后,未进行过采矿活动。

  关于“质疑该厂选址是否符合法规”问题。经调查,2000年3月14日,原山丹县城北乡镇企业工业小区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同意筹建年产2000吨大白粉项目的批复》,同意该企业建设年产2000吨大白粉项目。按照张掖市政府2006年2月20日下发的《关于山丹县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的批复》和《山丹城北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05-2020)》功能结构图及用地规划图显示,山丹县四友建材厂位于该工业园区二类工业区,该企业大白粉项目符合园区规划。2014年,山丹县城北工业园区管委会按照省、市开发区办要求,重新编制《甘肃山丹城北工业园区发展规划(2014-2030)》,山丹县四友建材厂所处区域位于山丹县城北工业园区的新型建材区,符合园区发展规划。

  2018年7月以来,市生态环境局山丹分局、山丹县城北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分别对该厂开展日常环境监管7次,指导督促该企业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山丹县交通运输局日常巡查记录显示,自2018年4月至今未发现山红路有拉运大白粉矿石原料车辆;山丹县交警大队调阅了该路段近期运输车辆监控录像资料,未发现有未覆盖运输矿石原料的车辆;山丹县自然资源局严格落实日常监管检查巡查制度,自2018年3月至今对山丹同发滑石矿日常检查巡查28次,未发现违法行为。结合交警、交通运输部门日常检查巡查情况,均未发现该厂有偷拉矿石的情况。

  经现场核查和走访群众,该厂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该企业厂区空地虽采取了旧路油渣铺设,但硬化措施不够彻底,油渣未整片固化连接,有浮土和松动砾石;二是该厂在夜间加班作业时噪音比较大,影响附近居民休息;三是该厂在正常生产作业时,有噪音和轻微粉尘,尤其在刮风天气有白色粉尘飞扬的现象,影响过往行人身体健康;四是进出该厂运输车辆有时覆盖不严,有粉末撒落至路面的现象。

  1.山丹县城北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该企业对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即时整改落实;

  2.2019年8月8日,该厂已对厂区空地进行了压路机碾压,对厂区浮土和松动砾石进行了清扫清洁并洒水。下一步,计划对场地进行整体硬化;

  3.督促该企业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和运输时间,明确在每日22:00至次日8:00居民休息期间不允许拉运矿石、装卸矿石、破碎矿石、组织生产,在刮风等特殊天气情况下,严禁车间生产作业和石料装卸,最大程度避免产生噪音和扬尘污染;

  4.要求生产期间增加洒水频次,雾炮机不间断实施降尘作业,减少生产时扬尘对厂区周边企业、居民和路人的影响;

  5.要求在拉运矿石过程中必须做到车辆全覆盖,防止矿石洒落,通过居民区时减速行驶、禁止鸣笛,减少噪音影响;

  6.在恢复生产后,督促其立即对厂区噪音及粉尘进行监测,将监测结果及时报市生态环境局山丹分局、县园区办,对超标行为将依法查处;

  7.市生态环境局山丹分局组织力量,于8月9日至10日对该厂附近道路运输噪音进行了昼夜定点监测,并形成了监测报告,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4a类(城市道路两侧区域)标准,均达标。

  信访受理编号:第二十八批2210号(来信)

  信访反映问题:甘州区北街吉祥苑小区10-11号楼之间有4间违规修建的平房,平房住户和外来人员随地在小区内大小便,臭气熏天。另8、9、10、11号楼西侧地面未硬化,雨天泥泞,晴天车辆经过时扬尘污染严重,影响居民居住环境。

  责任单位:甘州区委、区人民政府

  信访投诉办理结果:经调查核实,该信访反映的问题位于甘州区北大街223号吉祥苑小区,该小区由张掖市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开发修建,2007年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小区共有住宅楼9栋,建筑面积3.39万平方米,住户351户。该信访问题反映的“4间违规修建的平房”位于该小区10-11号楼之间,该建筑在2003年与小区住宅楼同步修建并通过规划验收,房屋为砖混结构,共4间,面积81.2㎡。其中两间作为社区用房,另外两间为张掖市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宿舍。活动室人员及宿舍员工经常在平房后随地大小便,导致平房周围臭气扰民。

  该信访问题反映的“未硬化地面”位于该小区8-11号楼西侧,面积约900㎡。该区域至解放巷以东原本为开发商规划的吉祥苑小区二期项目,因各种原因一直未能开发修建,也未完善一期项目剩余的基础配套工程,致使小区西侧地面一直未硬化。雨天路面泥泞,晴天车辆经过时造成扬尘污染,影响周边居民。

  1.甘州区住建局就平房拆除问题入户走访74户居民,开展问卷调查,大多数群众同意保留该平房。甘州区住建局决定保留该平房,腾退一间员工宿舍作为社区办公用房使用,以便就近开展服务工作;

  2.督促该小区物业公司清除8-11号楼西侧地面垃圾及杂草,彻底整治该区域内环境卫生;

  3.督促小区物业公司制定物业安保巡逻制度,加强小区治安、环境卫生管理,强化岗位职责,采取处罚措施,大力整治小区内随地大小便问题;

  4.责令张掖市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8-11号楼西侧地面进行硬化,彻底解决雨天泥泞、晴天扬尘的问题。张掖市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人员于8月11日开始对该区域进行硬化,预计8月15日前完成硬化工程。

  信访受理编号:第二十八批2222号(来信)

  信访反映问题:山丹县龙首广场每日都有人在跳广场舞,噪音严重影响周边学生学习。

  责任单位:山丹县委、县人民政府

  信访投诉办理结果:经调查核实,该信访问题反映的龙首广场地处山丹县老城区中心,占地面积2.8万平方米,东侧为山丹县林业局家属楼,南侧为山丹一中(广场距离教学楼约150米),西临龙首路,北侧为山丹二建公司家属楼。因山丹县老城区地域限制,龙首广场现为老城区群众的主要健身娱乐场所,该广场周边暂无开阔地段供市民娱乐。经调查,每日6:00-22:00多达五、六个不同的娱乐群体在此娱乐健身,且娱乐类型多样化(广场舞、二胡演奏、唱民歌、交际舞、锅庄舞等活动),傍晚高峰时段活动人员达千余人,声音混杂,遍及广场各个角落。周边有学校、居民住宅,尤其是东侧的林业局家属楼紧挨广场,受噪音影响明显,个别群体播放音乐音量较大,影响了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和学生的正常学习。

  在接到该信访问题前,龙首广场噪音问题已引起山丹县高度重视,山丹县公安局于8月6日—8日安排民警在重点时段对娱乐群体开展了法治宣传和教育引导,对产生噪音的不文明行为及时进行了劝诫和制止。8月8日,接到该信访问题后,山丹县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整改:一是由山丹县公安局、住建局、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山丹分局、文体广旅局及清泉镇政府组成联合整治工作组,对广场内噪音扰民的行为进行执法监督和处置;二是为了减轻对周边群众的噪音影响,明确限定广场健身娱乐时间,每日为早晨7时至8时30分,晚上19时至21时30分;三是山丹县公安局、县城管执法局组织工作人员对广场舞群体活动时开展重点时段巡查和监督,对娱乐群体进行宣传引导和监督,严格落实限时要求,调低音箱音量,最大限度减少噪音影响;四是市生态环境局山丹分局配合公安局、城管执法局对广场及周边噪音进行适时监测,尤其对紧挨广场的林业局家属楼加大监测密度。对噪声超标影响周边群众正常生活的娱乐群体提出批评教育,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对情节严重或拒不整改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五是山丹县清泉镇政府加大对社区居民的宣传教育力度,引导群众文明健身,并在周边住户及商户中推选5—7名监督员,加强对噪音扰民现象的监督;六是山丹县公安局在广场醒目位置悬挂宣传标语,张贴并向群众发放了《致全县广大群众的一封信》及《爱护环境文明健身倡议书》等宣传资料500余份,对广场娱乐群众进行法治宣传,增强群众环境保护意识。同时,在广场周边居民小区及时公布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

 

 

编辑: 张玉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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