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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张掖网 >> 问政 >> 公告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环境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公示(第二十二批) 来源:中国张掖网    2019年08月09日 18:39

  信访受理编号:第二十二批1619号(*)来信与2016年重复

  信访反映问题:1965年1月,为解决高台县新坝等沿山地区耕役畜夏季放牧养殖问题,肃南县与高台县签订了《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与高台县行政界限和放牧等问题协议》,高台县对协议草原管理不善,致使畜牧超载、草原虫鼠害严重、乱建坟地、边缘草场失管等问题突出,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且影响肃南草原生态安全。2016年,曾向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高台县对协议草原管理不善的问题,但高台县对此问题重视不够,整改不彻底,仅在醒目区域立了几个生态环保的牌板,没有从根本上整改落实。

  责任单位:高台县委、县人民政府

  信访投诉办理结果:经实地核查,该信访投诉问题属实,高台县新坝地区协议草场内不存在畜牧超载问题,但是存在零星建坟、发生虫鼠害、边缘草原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经查,为解决高台县新坝镇群众放牧问题,1965年1月13日张掖地区专署召集高台、肃南两县同志协商达成了《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与高台县行政界线和放牧等问题的协议》,协商同意在肃南县大河地区给新坝地区的两个公社安排3.6万头(只)牲畜放牧草原(即放牧点39个)。1980年4月19日甘肃省张掖地区行政公署下发了《关于解决高台、肃南县新坝地区和大河地区行政界线、草原放牧等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两县行政界线问题、草原放牧问题和水利问题,决定为了解决新坝公社的放牧问题,肃南县在大河区内给高台县两个公社安排2万头(只)牲畜的放牧草场,放牧点从39个减少到31个(约44万亩)。1965年以来,肃南县大河地区协议解决给高台县新坝地区的31个放牧点约44万亩草场一直由高台县新坝镇管理使用。1.反映的“畜牧超载”的问题。经调查核实,2016年底高台县在协议草场放牧的牲畜总量为1.6万头(只),自2016年中央第一轮环保督察以来,高台县加快转变草畜产业发展方式,大力实施舍饲圈养,坚决弃养高耗草畜种,至目前,舍饲圈养总量达到9.72万头(只),弃养总量累计达到1.2万头(只)。目前在协议草场放牧农户有31户,牲畜量为0.74万头(只),占允许载畜量的37%,较2016年相比减少0.86万头(只)。 2.反映的“草原虫鼠害严重”的问题。经调查核实,通过高台县草原工作站开展草原生产力动态监测,2016年,协议草场虫害危害面积达到6.3万亩,通过牧鸡灭蝗、化学药物应急防治、无人机防治等措施,至2019年,协议草场虫害危害面积减少至4万亩;2016年鼠害危害面积9万亩,通过化学药物防治等措施,至2019年,鼠害危害面积减少至7万亩。其中虫害和鼠害危害重合面积2016年为4万亩、2019年为2万亩,危害程度和发生面积逐年降低。 3.反映的“乱建坟地”的问题。自2016年以来,高台县持续加大乱埋乱葬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整治力度,积极教育引导群众革除丧葬陋习,在主要路口设置大型宣传版面14块,在渣子河人车进出地段架设围栏16公里。2016年,组织人员排查出在光华村协议草场内的铜铜沟、柴俄博口子、芦泉沟、四满口烽火台沟、西岭村协议草场渣子河石梯台子等地发现坟墓1000余座。由于群众长期以来形成的丧葬习俗和落叶归根的思想,部分群众仍然不听劝阻在协议草场原祖坟处安葬后人或夫妻合葬。2019年8月3日信访件交办后,高台县再次组织人员深入现场进行了核查,发现2016年后新建坟墓60余座,其中40余座为合葬墓或子女随父葬入祖坟。4.反映的“边缘草场失管”的问题。近年来,高台县制定出台相关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及时划定基本草原,发布《高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草原生态保护的禁牧令》,投资780万元对新坝地区30.8万亩天然牧草进行围栏封育,并在位于协议草场内的黑达坂、大沙龙、小沙龙等草点实施了长达十年的禁牧。先后聘任90名草原协管员加强草原监管。由于新坝镇人口逐年减少,舍饲养殖等模式大力推广,31个协议草点之中的锅盖沟、火石峡等边缘草点因路途遥远,该点以放牧为生的群众已于2005年开始不在此草点放牧,但仍有肃南县部分牧民在此草点夏季放牧,存在高台县对边缘草场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5.反映的“高台县对协议草原管理不善,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且影响肃南草原生态安全”的问题。按照“80裁决”和“91勘界”,高台县通过引导群众转变草畜产业发展方式,进一步调整畜群、畜种结构,全面弃养了高耗草畜种,协议草场内牲畜保持在了“80裁决”规定的畜载量以内,同时积极开展草原生态监测和草原虫鼠害防治工作,虽然仍有个别群众在草原内安葬亡故者,但近三年在该区域草原新建坟墓相较往年已大幅度减少,协议草场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有效保障了协议草场生态安全,未造成对肃南草原生态安全的影响。

  一、进一步加强草原畜牧业规范管理。1.强化草原监测,确保实现草畜平衡。严格按行业部门技术规范标准,认真开展固定监测样地的草原生产、生态状况监测工作,全面收集、汇总、分析监测数据,按照“以草定畜”的要求合理确定畜牧养殖规模,坚决杜绝超载放牧的现象发生。2.加快推进舍饲圈养。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模适度、相对集中、规范管理、综合利用”的思路,科学规范建设舍饲养殖场区,减少草原载畜量。3.严格限制高耗草牲畜养殖。积极调整畜群、畜种结构,积极引导群众发展以牛羊为主的草畜产业,坚决杜绝已弃养的高耗草畜种复养。

  二、进一步强化草原虫鼠害防治。1.加强草原虫鼠害监测,结合历年虫鼠害监测数据及气象资料,根据虫鼠的生长史、发生面积和成灾情况,不断加强草原虫鼠害监测,并结合实际及时制定防治应急方案,做到科学有效防治草原鼠虫害。2.大力实施生物防治,对蝗虫虫口密度在20头/平方米以下的中低密度发生区,重点实施以牧鸡灭蝗为主的生物防治,选育优质牧鸡,进行灭蝗驯化,及时投放。3.适时开展化学药物应急防治,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综合防治”的方针,健全完善应急响应机制,及早储备防治物资,强化专业化防治队伍建设,统筹采取专业防治、无人机防治等措施,不断加大防治力度,确保虫鼠灾害不蔓延、面积不扩大。4.强化草原虫鼠害防治保障。积极争取草原生态治理修复项目和草原鼠虫害防治专项经费,加大县级财政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大专业化防治队伍建设力度,持续健全完善应急响应机制,抓实抓早防治物资储备,确保各项防治措施落实落地。

  三、进一步加强“乱建坟墓”问题整治。1.强化巡查监管。建立健全县、镇、村三级联动机制,充分发挥草原协管员职责,定期开展巡查检查,进一步加大殡葬管理执法大队监管执法力度,积极引导群众将亡故者安葬于公益性公墓,维持协议草场坟墓现状,全力阻止新逝者继续安葬于协议草场内,对发现的违反殡葬法规的行为及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整改。2.强化草原基础设施建设。针对安葬亡故者车辆行驶、人员行走等行为形成的便道、道路,通过争取项目和县级配套的方式,继续开展围栏设置,阻断通行道路,同时加强公益性公墓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殡葬服务管理,引导群众自觉将亡故人员安葬于公益性公墓。3.强化祭祀管理。针对春节、清明节、中元节等重点祭祀节点,及时安排专人在进出入协议草场祖坟的重点路口、关口处巡查,引导群众通过网络祭祀、献花祭祀等方式文明祭祀,切实减少人类活动对草原生态的破坏和影响。4.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继续大力宣传殡葬管理相关法规条例,不断加强宣传的渗透力,教育引导群众革除丧葬陋习,倡导厚养薄葬、文明殡葬、绿色殡葬的新风尚,切实保护生态环境。

  四、进一步强化对“边缘草场”的监管。1.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按照“80裁决”和“91勘界”确定的协议草场范围,县林草、民政等部门和新坝镇认真履行行业监管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协议草场管护管理和使用,特别对高台县已退出放牧和自行禁牧的边缘草点,安排专人定期开展核查,重点核查草原生产力状况、植被恢复保护情况,一经发现在禁牧的协议草点放牧的问题严肃查处,确保已禁牧草点不再发生放牧行为。2.加强草原监督执法。加大对协议草场特别是边缘草场的监管执法力度,严肃查处非法放牧、滥开滥挖草原、非法采集野生植物等违法行为。加强草原防灭火监督检查,严防发生火灾,确保草原安全。3.加强草原虫鼠害防治。加大草原虫鼠害防治项目争取力度,大力开展草原虫鼠害防控监测预报,做足做好物资储备和重点区域虫鼠害防治工作准备,加强专业防治队伍培训建设,适时根据灾害发生情况开展防治。4.加强草原殡葬执法监管。维持协议草场坟墓现状,强化对进入草原安葬亡故者行为的执法监管,加大公益性公墓建设和殡葬管理服务力度。

  五、新坝镇党委对分管环保、畜牧、民政工作的副镇长孙兴鹏、赵富礼、王建辉进行提醒约谈,对具体责任人镇民政办主任朱晓宏、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周国彪、张永兵及红沙河村党支部书记陈文明、和平村党支部书记周文、小泉村党支部书记周国录、东大村村委会主任刘永锋进行告诫约谈。

 

 

编辑: 张玉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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