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张掖网
微信 QQ空间 QQ好友 新浪微博

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张掖网 >> 问政 >> 公告 甘肃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来源:中国张掖网    2019年08月05日 17:50

甘肃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甘肃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面向全省文化企业(单位),受理文化产业发展项目的申报,组织专家评审项目,确定资助项目和资助额度,并实施跟踪监管。

  根据《甘肃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科〔2017〕120号),制定本指南。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推动文化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新型文化业态,加快文化走出去,扶持骨干文化企业做强做大。

  二、资助方向

  ()支持重点

  1.新闻信息服务。重点支持新闻信息服务、广播电视信息服务;

  2.内容创作生产。支持出版服务、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创作表演服务、数字内容服务及工艺美术品制造;

  3.创意设计服务。支持发展工业设计、建筑设计、包装设计、广告设计等创意设计产业;

  4.文化传播渠道。支持出版物发行、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艺术表演等;

  5.文化投资运营。支持文化投资与资产管理、文化产业园区运营管理等;

  6.文化娱乐休闲服务。支持娱乐服务、景区游览服务、休闲观光游览服务等。

  (二)文化相关领域

  7.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支持文化辅助用品制造、印刷复制服务、版权服务、会议展览服务、文化经纪代理服务、文化设备(用品)出租服务、文化科研培训服务等;

  8.文化装备生产。支持印刷设备生产、广播电视电影设备制造及销售、摄录设备制造及销售、演艺设备制造及销售、游乐游艺设备制造、乐器制造及销售等;

  9.文化消费终端生产。支持文具制造及销售、笔墨制造、玩具制造、节庆用品制造、信息服务终端制造及销售等。

  三、资助方式

  (一)项目补助

  对已经开始实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符合资助条件的企业(单位)、国家级和省级文化产业园区管理部门,予以资助。

  (二)贷款贴息

  依据申报项目类别、项目规模、实施进度等因素,参考项目贷款额度和时限,对符合资助条件的重点项目,予以贴息。

  四、申报主体和条件

  (一)申报主体

  在甘肃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符合《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经营、纳税情况和信用程度良好,无违法违纪记录的文化企业。

  (二)申报条件

  1.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GB/T4754-2017)标准,纳入全省文化企业单位名录库的文化企业(单位);

  2.项目单位有完善的可行性报告、规划设计和实施方案,并已开工实施;

  3.申报贴息资助的项目贷款应为基金,信托机构授信或银行金融机构贷款。贷款时间以《借款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

  4.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文化产业发展方向和有关政策,符合全省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和发展前景。

  五、申报时间

  2019年甘肃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网上申报时间自4月20日开始至12月30日截止。申请表提交之后邮寄纸质材料。省文化产业经营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文产中心”)在申报期内受理项目申报工作,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六、申报程序

  (一)项目主体在受理期内,通过“每日甘肃网”网站(http://www.gansudaily.com.cn),登录“甘肃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填写《甘肃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表》,在系统平台上提交申报材料,待资格审核通过后,各市州党委宣传部、省属文化企业将申请报告、申报表、审计报告及相关纸质资料邮寄到文产中心。 1.各市州党委宣传部,组织当地文化单位在网上进行填报,审查项目原件资料真实性、合规性,对符合要求的项目会同政府有关部门签字盖章后,连同“项目申报情况汇总报告”报送省委宣传部文产中心。同时,对所属地填报“信息系统”的项目内容审核后进行提交,完成申报工作。

  2.省属文化企业直接在网上进行填报。下属企业申报项目时,由集团审查项目原件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对符合要求的项目签字盖章后连同“项目申报情况汇总报告”报送省委宣传部文产中心,完成申报工作。

  (二)文产中心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核查。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相关规定以及提供申报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并通知项目主体。

  (三)对报送的纸质申报材料,项目单位请自行备份底稿。

  七、申报材料

  (一)项目补助

  1.申报单位的承诺书、申请报告、申请表;

  2.项目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指多证合一)复印件(原件备查);

  3.项目可行性报告和批复文件;

  4.项目投资概算、实施进度说明以及国家和省、市州、县区财政投入和支持情况说明;

  5.项目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情况说明;

  6.项目单位近三年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二)贷款贴息

  除以上“项目补助”要求的六项材料外,另需项目单位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连续三个周期的贷款利息结算凭证、企业工商营业执照、近一年税收票据、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和相关支付清单原件的图片资料(需加盖双方有效印鉴)。

  上述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邮寄两份到文产中心。

  邮寄地址:甘肃省委宣传部文产中心1522室(兰州市城关区南昌路1648号),邮编:730000,联系电话:0931-8928645,邮寄时请在信封显著位置注明“申报材料”字样。

  八、签约实施

  确定申报项目为立项资助项目后,省委宣传部将与项目主体签订《甘肃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协议书》。《甘肃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表》作为协议书附件,具有同等约束力。

  九、监督验收

  (一)文产中心对资助项目实时动态监督,并组织专家对资助项目进行结项验收。由多家单位或机构合作完成的项目,申报主体应及时将获得立项资助的信息告知各合作方,负责在实施过程中与各合作方的协调,并作为责任方接受审计和监督。

  (二)申报主体要保证申报项目在申报及后续实施过程中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如有侵犯,项目主体依法承担全部责任。对于项目主体与第三方的纠纷或争议,文产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

  (三)资助项目应于项目立项目标完成期内提交完整的成果材料,参加结项验收,如确需延期完成,必须提前6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文产中心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期。

  (四)文产中心从专家库中随机遴选专家,并组织相关专家通过审核结项材料、项目整体实施情况、中期督查情况、“双效统一”等情况,由专家提出是否通过结项验收的意见。

  (五)对实施质量较好、经费使用规范的资助项目研究审定通过后准予结项;对未完成或完成后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暂缓结项,督促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不予结项,报请省委宣传部部务会研究同意后,取消项目主体连续三年申报资格。

  (六)对项目实施主体改变资助资金用途、提供虚假结项资料等情况的,报请省委宣传部部务会研究同意后,取消项目主体申报资格并全省通报。

  十、其他

  (一)文产中心对本指南拥有最终解释权。

  (二)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甘肃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编辑: 张玉茹

最新相关新闻

张掖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公共信息安
全网络监察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