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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张掖网 >> 问政 >> 公告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环境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公示(第五批) 来源:中国张掖网    2019年07月21日 18:37

       信访受理编号:第五批175号(*)

  信访反映问题:甘州区三闸镇张掖市光宇纸业有限公司,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不达标的废水夜间偷排,周边生态环境受到严重污染。该企业一来检查就停,走了就开,地方保护势力严重。曾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反映,未解决。

  责任单位:甘州区委、区人民政府

  信访投诉办理结果:群众投诉的信访举报问题已于此次交办信访问题之前调查处理完毕。2019年6月26日,张掖市生态环境局对张掖市光宇纸业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废水自动在线数据总氮超标;2019年7月8日,张掖市生态环境局接到与此次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信访投诉内容相同的群众匿名来信举报,7月12日,市、区生态环境局联合对信访举报问题立即进行查处,查处过程中,虽该企业已于2019年7月6日因原料不足处于停产状态,但现场发现其停产后,在地面上私自设置约50米长临时软管,将微滤机沉浆池内约4立方米的废水和泥浆偷排至厂区西侧林地内,属利用暗管偷排的行为;2019年7月17日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信访案件后,7月18日,甘州区委、区政府组织张掖市生态环境局甘州分局、张掖市公安局甘州分局和三闸镇政府联合对该企业再次进行现场核查,企业已停止违法行为,正在对存在的问题加紧整改。

  1.针对该公司超标排污违法行为,张掖市生态环境局于6月26日向该公司依法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于7月10日向该公司依法下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对该公司处罚款312000元,目前行政处罚正在按照法定程序进行。2019年6月26日,根据省、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经张掖市生态环境局研究,决定对该公司超标排污造成生态破坏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并向省生态环境厅报送了《张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启动实施张掖市光宇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报告》,7月3日张掖市生态环境局主持召开了张掖市光宇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调查评估会,形成了调查评估意见,要求企业立即开展生态环境修复方案的编制,尽快开展生态修复工作。

  2.针对该公司存在利用暗管偷排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于7月15日向该公司依法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下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对该公司处罚款520200元。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于2019年7月17日将该公司偷排废水的违法行为移送公安机关,对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实施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行政拘留,目前该案件公安机关正在审核中。因该信访为群众匿名投诉,按照环境信访办理要求,信访问题调查处理完成后,于7月18日在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对该信访问题调查处理结果进行了公示答复。

  3.甘州区公安局刑警大队对群众反映该企业法人李某某“涉黑涉恶”问题进行了专门的调查,调查结论为“暂未证据证明李光甲有涉黑涉恶的犯罪嫌疑”。甘州区纪委就信访中反映的“地方保护势力严重问题”已组织开展调查。

  4.目前,该企业因生产原料不足已于7月6日停产至今,正在对存在的问题加紧整改,对该企业实施相关行政处罚、行政拘留及生态损害追偿等工作正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程序进行中。

  5.2019年7月19日,张掖市生态环境局甘州分局、三闸镇政府将本次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信访案件调查处理情况进行了公示,召开了由三闸镇新建村周边群众参加的信访问题调查处理情况反馈会,在张掖市光宇纸业有限公司门口及甘州区三闸镇新建村村委会张贴了信访调查处理情况公示,经开展满意度测评,群众对信访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6.经市生态环境局党组2019年7月19日会议研究,给予张掖市生态环境局甘州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玉红,张掖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副科长贾天宏2名同志告诫约谈的处理,给予原甘州区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杨财诫勉谈话的处理,给予原甘州区环境监察大队监察员刘学玲、牛玲玲2名同志通报批评的处理。

 

 

编辑: 王丽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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