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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发生在重庆的公交坠江事件,相信大家都已了解,因为一人的不冷静不理智,十几条人命就在一隙之间丧失,令人痛心疾首。这么恶劣的公共安全事件发生之后,应当让每一个人都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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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让嘴哥没有想到的是,自“重庆公交坠江事件”发生之后,短短几天之内,全国各地曝出了几十起类似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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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甘肃网报道,目前,甘肃省共有公交车9223辆(城市公交车7986辆),运营线路268条,站点3308个,单车年平均运营里程达8416公里,日均客流量达420万人次。其中,城市公交车兰州3358辆、天水528辆、张掖347辆、庆阳308辆、武威461辆、定西480辆、白银287辆、酒泉302辆、临夏496辆、甘南125辆、平凉441辆、陇南566辆、嘉峪关140辆、金昌147辆。据了解,有近90%的车辆均安装了车载视频监控装置,但是在防护隔离设施方面有近54%的车辆仅安装简易防护栏杆或未安装防护隔离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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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以来,甘肃省在公交车上发生的盗窃、扒窃、伤害等刑事案件2624起,治安案件1930起,特别是影响安全行驶及驾驶员被伤害的案件也时有发生。针对全省运营公交车均未安装驾驶区“隔离舱”的情况,2019年3月6日,甘肃省公安厅会同省委政法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等部门召开全省公交车安全防范工作推进会,研究部署加强公交车安保工作措施。会议要求,19年年底前,全省公交车均需完成驾驶区“隔离舱”安装验收,17个重点区域必须落实“一车一人”配备需求,今年6月底前要配备到位。
据张掖市城运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将根据甘肃省相关部门的统一安排推进此项目,嘴哥将会为您继续跟踪报道。
下面,跟嘴哥一起来看,到底哪些不文明乘车行为要担责!
抢夺正在行驶中车辆的方向盘,不仅严重威胁驾乘人员安全,还极易危及到社会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从各地司法判决来看,乘客抢夺正在行驶车辆方向盘的行为多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对这种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我国相关法律中有明确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最后嘴哥想说:
危害公共安全造成的后果可大可小,
但无论大小都绝不可忽视。
社会中的每一个人,
都必须增强安全意识,
敬畏生命,理性处理问题并规避矛盾,
切勿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