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张掖网讯 近日,根据《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掖市进一步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工作实施意见及配套制度的通知》要求,张掖市环保局印发了《张掖市开展“规划环评+环境标准”试点工作实施细则》,标志着我市“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试点正式开展。
该《细则》从完善规划环评、公开环境标准、共享规划环评、监督管理等方面对试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试点将在全市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工业园区(工业聚集区)组织实施。试点区域将根据园区产业定位、远期发展规划、区域环境承载力、环境质量现状和改善目标,明确入园项目环境质量目标、污染物排放标准、总量限值等标准,制定行业清单、工艺清单等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强化规划环评源头管控和对项目环境准入的强制约束作用。
按照要求,对高质量完成规划环评、各类管理清单清晰可行的工业园区,其内项目开展环评时,可采取引用、标注等方式共享规划环评中现状监测数据、区域污染源调查、自然环境概况、自然保护区概况、自然环境现状调查等相关内容,合理简化环评报告编制要求,简化项目环评内容,全面推进园区内项目环评提质增效。(张成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