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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张掖网 >> 小婉看张掖 钻戒回购限制条件多 绝非“稳赚不赔” 来源:中国张掖网    2018年09月17日 16:52

  中国张掖网甘州讯 近日,甘州区工商质监局城关工商质监所成功调解一起钻戒“回购”消费纠纷,为消费者高女士挽回经济损失6060元。

  高女士投诉称,2015年7月7日,参加了甘州区某银楼购买钻戒满三年回购活动,购买了价值6060的钻石一枚并签订了回购协议,今年8月份高女士到银楼退钻戒的时候,银楼工作人员以时间超期为由不予回购。

  接到投诉后,城关工商质监所工作人员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营者出具了“回购协议”,协议内容约定:“购买钻石饰品,满三年,享有钻石成交价全额回购”,称从2015年7月7日消费者购买并签订协议至2018年7月7日已满三年,消费者8月份来退货已超期,不能退货。消费者称协议上没有注明过期或其他限制,商家应该回购。

  工商质监工作人员认真查看了“回购协议”,因协议内容“满三年”存在歧义(可理解为三年之内换购或满三年后换购),工作人员向经营者详细讲解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并对“满三年”字面意思存在的歧义进行反复沟通调解,最终经营者同意回购钻戒,为消费者退还现金6060元。(王慧君)

 

 

编辑: 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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