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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张掖网 >> 问政 >> 部门 张掖: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有新规 来源:中国张掖网    2018年07月19日 15:44

  中国张掖网讯 为进一步完善建设领域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日前,由市人社局、中国人民银行张掖市中心支行等2部门联合发文,明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设立和使用等相关规定。

  新规从开设专户、划拨资金、账户管理、账户监督、账户撤销等5个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第一,各商业银行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签订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监管协议后,均可承办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业务。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于工程项目建设开工前,在签订协议的商业银行中自主选择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开户银行,并签订农民工工资委托发放三方协议。第二,各商业银行督促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按照工程总价款20%的比例将资金划拨到该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第三,施工总承包企业编制的工资发放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并现场公示后,按月定期提交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按照施工总承包企业加盖公章的工资发放表,直接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向农民工个人银行账户划转工资。第四,建设单位负责对总承包企业提交的农民工工资表进行监管,发现虚假等情况应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报告;未及时报告的,建设单位承担农民工资支付的连带责任。总承包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农民工工资纠纷或拖欠时,开户银行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核定数额(有效法律文书)直接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内发放农民工工资。第五,工程竣工验收后,总承包企业在施工现场公示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经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确认无拖欠的,通知开户银行解除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监管,总承包企业会同建设单位向开户银行申请办理专用账户撤销手续。

  同时,新规还指出,各金融机构应将人社部门行政处理(处罚)信息作为企业办理各类信贷业务的主要参考依据,将失信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从严审核贷款项目,限制新增贷款审批。(李振山)

 

 

编辑: 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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