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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张掖网 >> 问政 >> 部门 张掖市出台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 来源:中国张掖网    2018年06月29日 11:19

  中国张掖网讯 近日,张掖市教育局、张掖军分区政治工作处依据《甘肃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联合出台《张掖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张掖市军人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等相应的优待标准。

  《办法》明确享受优待的对象为:张掖市行政区域内接受教育的现役军人子女、军队文职人员和军队职工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

  《办法》明确,军人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可在户籍所在地和部队所在地入地方幼儿园,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按其监护人意愿优先安排在公办幼儿园。

  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免试就近入学,对有特殊要求的,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予以优先安排;在评先评优时,向军人子女予以倾斜。

  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按照当年高中录取分数线10%的标准,降分录取;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1次,连续2次荣获三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按照当年高中录取分数线5%的标准,降分录取。

  军人因工作调动,子女需要转学、借读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学校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不得收取国家和地方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军人子女任选市内中等职业学校就读,享受国家中职学费减免政策,毕业时,择优推荐就业。(汪小光 杨彬)

 

 

编辑: 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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