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张掖网讯 近日,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有关通知精神,张掖市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和离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目前,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审批工作正在进行,预计5月上旬完成。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类别和标准由国家根据省、市、县(区)所在地海拔高度和艰苦程度划分为六个类区,各类区津贴标准不同。甘州区、临泽县、高台县、山丹县为二类区,民乐县为三类区,肃南县为四类区。各类区不同职务(岗位)人员适当拉开差距,其中二类区标准为320元/月至505元/月不等,三类区标准为545元/月至840元/月不等,四类区标准为1000元/月至1530元/月不等。离休人员按同职务在职人员津贴增加额增加离休费,退休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调整执行基本养老金。(朱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