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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检察院、张掖市甘州区公安局 关于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通告
来源:中国张掖网
2018年04月18日 17:22
生效法律文书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具有国家强制力,当事人必须履行。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损害了国家的司法权威,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等规定,自2018年4月18日起,全区开展“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百日会战”行动。现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特发布本通告:
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凡在甘州区法院立案执行但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自觉到区人民法院执行部门如实申报财产。逾期仍拒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的,将依法对被执行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予以拘留、罚款,并视情形进行搜查和强制审计。
二、自通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被执行人必须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将依法强制冻结或者划拨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扣留或者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查封被执行人的不动产,冻结被执行人的股票、投资权益或者其他财产权,并对被执行人的相关财产予以强制拍卖或者变卖,并对其采取信用惩戒并视情节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入境、罚款、拘留等制裁措施,并在报纸、电视台等媒体进行公开曝光。
三、对拒不执行或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将以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和妨害公务罪立案侦查,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将依法判处刑罚,严肃追究被执行人或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四、对规避执行、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将会同公安机关以及有关部门依法采取网络查控、住所搜查、强制审计、联合惩戒、上网追逃等执行措施。
五、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规避和抗拒执行人员违法犯罪线索、财产线索等相关信息。接受举报的机关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六、申请执行人应积极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充分行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赋予的提起刑事自诉的权利,最大限度的保护自身利益。
诚信是立足之本,守法是做人底线。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局郑重告诫所有被执行人,任何采取规避、妨碍、抗拒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行为,都将付出更大的经济、信用及人身自由代价,在社会活动中处处受限、寸步难行。
特此通告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举报电0936-8258603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检察院
张掖市甘州区公安局
2018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