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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张掖网 >> 县区 >> 高台 高台县城乡居民医保全面开启“一站式”服务 来源:中国张掖网    2018年03月28日 11:38

  中国张掖网高台讯 为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办事,高台县城乡居民医保及城镇职工医保为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效能,使全县职工及城乡居民更快捷的享受医保待遇,经办地点由原人社局二楼迁到高台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更好地满足全县参保人员“一站式”服务需求。

  加强宣传力度,提高医患双方政策知晓率。通过各镇社保中心,县、镇各定点医疗机构发放宣传资料,乡村医生入户宣传等多种宣传方式,切实加大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医保政策的宣传力度,为扎实的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还要求临床一线科室要充分利用晨交班、科例会、集中查房等多种形式向患者宣讲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等相关医保政策和就医流程,引导患者合理选择就医,推进整合后城乡医保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统一窗口经办程序,规范转诊转院审批结报手续。参保人员确因病情需要转往上级医疗机构或转往统筹区外其它医疗机构进一步治疗的,应由所属地最高等级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在统筹区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需再次转诊转院的,由就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相关证明材料。遇突发疾病或确需急诊急救的急危重症患者,可就近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三个工作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备案”,确因病情需要转往上级医疗机构或转往统筹区外其它医疗机构进一步治疗的参保患者,必须先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由县级医院出具《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诊转院报备表》,经县级医院签字盖章后,到县医保办审批后方可转外就医。患者在转入医疗机构就诊结束后,必须由转入医疗机构加注核实意见并加盖公章。参保人员因转诊转院或外出务工等原因异地就医的,费用按照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规定进行结算。对转诊转院患者不能直接结算的,由县内转出医院按政策规定予以结报。外出务工患者不能直接结算的,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由县医保办进行结报;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由患者携带相关资料到户口所在地镇卫生院予以结算。

  实行外出务工参保患者登记备案手续。外出务工或长期在外居住参保人员,须在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为不影响其正常报销,外出务工参保患者必须提前委托家人先行办理异地居住登记备案手续,持暂住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到县医保办备案(咨询电话:6629726、6687088),并根据自身就医条件选择适当的就诊医院,就诊医院一旦选定,不得随意变更。从办理备案手续之日起满30日住院的,费用执行统筹区内相应级别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政策;未满30日住院的,费用执行跨市、跨省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政策。未办理备案手续的外出务工参保患者,在执行跨市、跨省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政策的同时,报销比例相应降低10个百分点。

  高台县城乡居民医保坚持“政策统一、管理规范、基金共济、运行稳健”的工作思路,努力建立科学规范、运转协调、高效便捷、保障有力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实现城乡居民医保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协议管理、统一基金监管、统一经办规程、统一信息系统的“八统一”管理不断努力。让全县人民办事真正实现“少跑腿、好办事、更便捷”的目标。“一站式”提升服务能力,确保城乡居民人人享有普惠共济的基本医疗保障服务。(赵晨阳)

 

 

编辑: 邢琪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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