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张掖网甘州讯 从1月10日开始,甘州区公安局交警大队的蜀黍们正式开启了规范电动车行车秩序模式。即对电动车未入户、不按规定悬挂号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向行驶、闯红灯、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自2017年7月1日《甘肃省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以来,经过半年的过渡期,甘州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共为辖区的5.2万多辆电动车免费办理了入户挂牌手续,并持续在辖区开展了宣传活动,但至今仍有部分车主未办理相关手续。仅1月10日当天,大队共查处未入户电动车42辆,不按规定悬挂号牌9辆,逆向行驶4辆。
今后,大队将进一步加强对电动车的管理力度,不断规范电动车的行车秩序,预防和减少因电动车违法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
在此交警提示:尚未办理电动车登记的车主请尽快携带本人身份证、车辆购置发票、车辆合格证等相关手续到甘州区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滨河新区愿景城金张掖汽车创业园)办理登记手续,以免车辆被查扣为您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的车主,请您按照规定悬挂号牌,随车携带行驶证,并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守法、文明出行!
【相关链接】《甘肃省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下列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整改并予以处罚:
(一)驾驶应当注册登记而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的,处50元罚款;
(二)驾驶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的,处50元罚款;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号牌、行驶证的,以及使用其他车辆号牌、行驶证的,予以收缴,处200元罚款;
(四)驾驶拼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的,处1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