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掖市城管执法局西街执法大队在夜间巡查时,发现甘州区滨河新区某房地产开发项目建筑工地内有焚烧垃圾的明火14处,现场浓烟滚滚、气味刺鼻,执法人员现场拍照摄像取证后立即予以制止,责令当事人扑灭明火,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于次日会同张掖市大气污染现场督查组和甘州区住建局监管站工作人员一道前往该工地进行查处。
经调查,该违法行为系项目承建方甘肃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和张掖市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所为。工地工作人员为方便处理建筑工地垃圾,将收集的垃圾就地焚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市城管执法局对两家涉事公司分别做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经执法人员批评教育,工地负责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积极配合执法人员工作,并承诺今后不再违法焚烧垃圾,争做环境保护的宣传员和劝导员。为有效控制城区大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市城管执法局将协同相关部门,采取多种举措,持续发力整治各类大气污染行为。(李志清 唐寅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