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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张掖网 >> 小婉看张掖 山丹县首例“拒不执行罪”案件公开审理 来源:中国张掖网    2017年11月24日 09:22

  11月22日,山丹县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陈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这是山丹县首例因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而被提起公诉的拒不执行罪案件。

  据了解,此案是因被执行人与被害人有经济纠纷,被执行人将被害人的车辆强行拖走,引发了民事诉讼,经山丹县法院审理,确定由本案的被执行人返还被害人的车辆。在判决生效之后,被告人仍不履行判决书确定返还车辆的义务,在强制执行期间,被告人将判决书确定的返还的车辆转移、隐匿,拒不向执行人员提供车辆的停放地点,经本院对其进行了司法拘留。被执行人仍然不履行本院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被告人的行为严重的破坏了这个人民法院正常的司法活动。根据刑法规定,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构成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庭审的被执行人的行为符合刑法第133条的规定,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

  案件在执行期间,县法院变更了强制措施,对被告人进行了逮捕,被告人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将本案的车辆返还,并将诉讼费全部缴纳,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全部义务,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当庭依法宣判,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可以按照自诉程序予以追诉。此次县法院审理的以“拒执罪”提起刑事公诉的第一案,在全市法院系统尚属首例。此案的立案受理和开庭审理,不仅有效打击了“老赖”的嚣张气焰,保障了当事人的胜诉权益,也维护了司法权威,更是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重要抓手,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做出了榜样。(刘希文)

 

 

编辑: 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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