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张掖网讯 近日,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市政府修改下发了《张掖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实施办法》,并于10月24日正式印发实施。
据悉,该《办法》适用于离校12个月内未就业且在我市注册报到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符合见习条件的用人单位;见习期以实际在岗见习时间为准,最长不超过12个月;见习人员补贴包括财政承担的见习补贴和见习单位承担的岗位补贴,财政承担的见习补贴由原来的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1000元,见习单位承担的岗位补贴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市县区人社部门深入辖区内具有一定规模,生产经营正常的工业农业、商贸流通、建筑房产、交通运输、旅游文化等企业广泛宣传政策,积极动员企业提供适合高校毕业生的见习岗位,适时组织就业见习大型对接活动,为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见习单位搭建有效平台,确保完成见习就业任务1000人。(市人社局 周建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