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张掖网讯:近日,张掖市将为2016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管理并领取养老待遇的“五七工、家属工”和完全失地农民调整基本养老金。此次调整分为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三种方式。
定额调整标准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48元;“五七工、家属工”、完全失地农民,每人每月增加33元。
挂钩调整标准为:符合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不含“五七工、家属工”),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部分,每人每月增加25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按1年计算。同时还将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以2016年12月份本人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加1.1%。
同时对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五七工、家属工”中年满70岁以上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和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基本养老金进行倾斜调整。
此次调资从201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调整的养老金将于8月底前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王崇伟、李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