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乐县公安局洪水派出所查处一起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案
2017年06月19日 09:54
来源:民乐公安
随着民乐县城镇人口的不断增长,县域经济快速发展,给民乐县洪水镇城郊结合部的百姓带来实惠和机遇的同时,也成为滋生违法犯罪的温床,部分不法商人非法经营,给辖区治安带来极大安全隐患,危及到百姓人身和财产安全。民乐县公安局洪水派出所以民生为导向,以百姓呼声为警情。2017年6月13日洪水派出所在城郊结合部出租房快速查处一起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案,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受到百姓点赞好评。

2017年6月13日,接到群众举报线索:有人在民乐县洪水镇吴庄村储存了大量危险化学用品(甲醇)。接报后,我所民警立即会同县安监局、消防大队赶赴民乐县洪水镇吴庄村展开联合执法,当场对王某非法储存的三十余吨甲醇依法进行了扣押。

经查:2014年11月初王某向民乐县洪水镇吴庄村村民吴某在他的养殖场租借了一块地皮,创办了某燃料经销部,主要经营醇基燃料(甲醇)的零售,销售渠道是为民乐县各大酒店、火锅店、饭店提供燃料使用,取得了相关部门合法的证照(批准甲醇的储存量为一吨)。但该经销部违规储存三十余吨甲醇,且无任何消防防护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对法人代表王某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对工作人员曹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并立即送拘留所执行。
编辑:张玉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