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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公路路政执法管理处举办非法超限运输治理新法规学习培训班

2016年10月28日 09:03   来源:

  为了进一步加强超限运输车辆管理,有效保障公路设施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交通运输部、工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颁布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对下一阶段治超提出全面部署,标志着我国对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的治理进入新阶段。

  新规颁布后,张掖公路路政执法管理处积极举办新规培训班,组织全处执法人员对新规进行培训学习,促使执法人员快速掌握新规认定标准和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正确运用法律条款,为进一步加强辖区超限运输治理工作和专项整治行动打下坚实基础。

  “治超新政”七大亮点

  (一)统一车货总重限值认定标准。以《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认定车辆车货总重是否超限超载。

  (二)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各地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展路面联合执法。其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指挥引导车辆到超限检测站接受检测,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实施称重。

  (三)加强重点货运源头监管。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采取执法人员驻点、巡查、视频监控等方式,加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货物装载工作的监管。

  (四)严格实施“一超四罚”。根据违法行为,对货运车辆、货运车辆驾驶人、运输企业和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

  (五)加强高速公路入口检测管理。对拟进入高速公路的货车全面实施重量检测,禁止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进入高速公路行驶。

  (六)严查冲闯公路站点等违法行为。对暴力抗法、殴打工作人员、损坏相关设施设备等严重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依法及时追究处理;涉及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利用信用记录实现联合惩戒。建立超限超载行为信用记录,纳入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交换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对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同时,探索实行超限超载车辆保险费率上浮制度。

  新规中对超限超载的认定标准进行了调整,6轴车车货总重由55吨变为49吨;新规明确交通、公安部门将实现常态化联合执法,对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将严格实施“一超四罚”。新规要求加强道路运输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对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 (薛文平)

编辑:张玉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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