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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透支信用卡 母亲被判处有期徒刑

2016年10月27日 09:51   来源:中国张掖网

  古语云“父债子还”,但现代版“子债母还”的事情却在临泽发生了。昨日,张掖临泽县人民法院就公布了一起母亲办理信用卡,儿子透支后拒不还款,银行追究母亲刑事责任的一审判决结果。

  2015年5月14日,刘某某与其子安某(另案处理)在中国工商银行临泽县支行以刘某某的名义申请办理了一张牡丹白金贷记卡,用于刷卡消费。牡丹白金贷记卡办理后,刘某某就将该卡交给儿子安某透支消费,2015年6月5日透支消费第一笔,至6月26日累计透支本金98067元,7月18日开始逾期,至2015年12月17日产生利息、滞纳金,本息合计110932.78元。后经发卡银行工作人员通过电话、短信、信函等方式多次催收,刘某某超过三个月仍不还款。案发后,在审判过程中,刘某某于2016年7月27日偿还本息1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并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其行为已触犯相关法律规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刘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虽以其名义办理银行卡,但恶意透支行为由他人实施,系从犯,对于从犯,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并且在审判期间,刘某某归还了大部分透支款项,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为打击刑事犯罪,维护正常的信用卡管理秩序,经合议庭评议,遂作出以下判决:刘某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3万元。(陈振峰)

编辑:邢琪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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