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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南县修订加快发展旅游产业扶持奖励办法 奖金达180万元

2016年09月28日 11:37   来源:中国张掖网

  中国张掖网肃南讯:近日,肃南县修订出台《肃南县加快发展旅游产业扶持奖励办法》,进一步促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鼓励旅游企业开发客源市场。该办法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设立四大旅游奖励,总奖金达近180万元。

  肃南县设立的四大奖项分别是品牌创建奖、引客入肃奖、宣传推介奖、旅游产品开发奖。品牌创建奖,对新评为国家5A、4A、3A级的旅游景区,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5万元。对新评定为国家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旅游饭店,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对新评为甘肃省五星、四星、三星的农(牧)家乐,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4万元、3万元。对新评为国家级、省级旅游示范乡(镇)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新评为国家级、省级专业旅游村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引客入肃奖:县内地接社和县外组团社组织旅游包机、大巴车队、自驾游车队等来肃南旅游,各景区根据各自实际,按照组织人数给予一定的奖励。宣传推介奖: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1000元的奖励。在全民大宣传旅游的工作中,评选出肃南旅游全民大宣传工作先进个人,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1000元的奖励。旅游产品开发奖:凡自主开发旅游线路新产品,线路设计合理,推广实施性强,市场认可度高,完全符合肃南旅游产业转型提质升级的,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三个等次奖励。凡自主开发具有肃南特色的新型旅游商品(纪念品),获得国家专利且投入生产销售的,给予旅游企业每个产品一次性补贴1万元。特色旅游商品(纪念品)开发奖励每家旅游企业总额不超过5万元。在全国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旅游协会)主办的旅游商品设计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并形成较大市场影响力的,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获得省级旅游商品设计大赛一、二、三等奖,并在当地市场占有一定份额,分别奖励2万元、1.5万元、1万元,获得市级旅游商品设计大赛一、二、三等奖,市场前景看好的,分别奖励1.5万元、1万元、0.5万元。(安维斌 武雪峰)

编辑:赵燕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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